公安拘留文件样本:公安机关法律文件2022
公安行政法律文件样式(2022年最新版)
2022-03-02
公安行政法律文件
(2022版)
公安部(公通字)〔2012〕632012年12月18日发布。根据实施情况〈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程序规定〉通知(公法决定)〔2022〕39号)修改
本文以修改为基础〈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程序规定〉通知(公法决定)〔2022〕39号)添加了办理涉恐违法案件所需的《冻结/延长冻结/解除冻结财产决定书》《冻结/延长冻结/解除冻结财产通知书》《约束/解除约束决定书》《查询财产通知书》四种文书式样,并对《传唤证》《调取证据通知书》《证据保全决定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作了修改。
关于印发《公安行政法律文件样式》的通知
公通字〔2012〕63号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公安拘留文件样本
为确保行政强制法、禁毒法、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法律的正确有效实施,配合《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条例》(以下简称《程序条例》)的修订,公安部修订了2006版《公安行政法律文件(样本)》(试行)。现将修订后的公安行政法律文件样本发给您,并通知如下:公安拘留文件样本
1、高度重视行政法律文件的应用。公安行政法律文件是公安行政执法活动的重要载体。统一规范公安行政法律文件对规范执法程序、促进执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本次修订大大整合、增减、补充和完善了2006版行政法律文件(样式),是有效落实《程序规定》、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地方公安机关要结合学习贯彻《程序规定》和《公安行政法律文件制作使用说明书》,有效加强毕业证书培训,使广大民警能够快速掌握和正确使用新的行政法律文件。
二、二。进一步提高行政法律文件的生产水平。地方公安机关应当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规范行政法律文件的生产,有效提高生产质量和水平。通过日常案件审查和执法质量评价,确保所有法律文件内容完整、准确、统一、标准化,有效提高各种记录的准确性和行政处理决定的合理性。
三、切实加强对行政法律文书的管理。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需要的法律文书,公安部未制定统一式样的,各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实际统一制定,但要注意法律文书的繁简适当,避免给基层办案增加不必要的负担。各级公安法制部门要加强对案件“入口”、“出口”和“强制措施”等重点环节的法律审核把关,严格对法律文书的监督管理,促进对执法活动的流程控制和质量管控。要加强对法律文书的信息化管理,尽可能使用计算机制作和管理法律文书,积极推行法律文书的网上审核审批,切实提高执法办案效率。
2012年12月18日
公安行政法律文件的生产和使用说明
1。本说明所称文件,是指与《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相匹配的公安行政法律文件。继续盘问适用于公安部印发的《继续盘问法律文件格式》(公通字〔2004〕60号)。
2。文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部门、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按照规定的风格印制,由法律部门监督管理。尽可能多地使用计算机。使用计算机制作文件,使用阿拉伯数字TimesNewRoman,除现场处罚决定外,文件名称字体为2号小标宋简体,文字为3号仿宋。
现场处罚决定采用130×160制作毫米版心尺寸,制作其他文件时统一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
3制作文件应完整、准确、规范,符合相应要求。
4。文件中注明的(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印制公安机关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的名称。公安机关内部机构依法不具备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应当以公安机关的名义使用文件,使用的文件应当印制公安机关的名称。
5.填写文件时,应使用能长期保持字迹的钢笔和墨水,使字迹清晰、文字规范、文字整洁。文件设置的栏目应逐项填写;摘要应简洁准确;不需要填写的,应划掉,不得留白。签名和注明日期必须清楚。
6当文件中留下的空白不足以记录时,可以添加附加页面。附加页面也应按照文件中列出的项目要求制作,由相关人员签字或按指纹打印,并按顺序编写页码。
7。现场出具的处罚决定、收缴/追缴物品清单、证据保全决定、证据保全清单等文件,可以复写。
8。文件中的记录应具体详细,涉及案件关键事实和重要线索的,应尽可能记录原文。记录中应避免使用推测性单词和句子,以防止单词和句子的歧义。描述方向和状态的记录应有序、准确、清晰。
9.文件文号,即X公()字〔〕编号应按以下要求填写:公安拘留文件样本
“X()办公室填写公安机关法律文件,公安管理、边防、出入境管理、消防、交通管理、网络安全等业务部门可分别称为治理、边境、边境、边境、消除、交付、网络等。公安派出所可以填写其名称的缩写;〔〕填写年度;号处填写文件顺序号。
10。文件中所称姓名,是指法定身份证件或户口簿上注明的姓名,也应注明与案件有关的姓名,如姓名、昵称、化名、笔名等。对于外国人,他们应该在合法身份证上填写姓名,必要时注明中文翻译。
11.文件中所称出生日期以公历(阳历)为准,除有特别说明外,均具体到年月日。年龄以公历(阳历)为准。
12文件中所称工作单位,是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名称,填写时应写全称。
13。文件中所称文化程度是指国家认可的学位,以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为准。文化程度分为研究生(博士、硕士)、大学文凭、大学文凭、技术中学文凭、高中文凭、初中文凭、小学、文盲等等级。
14.文书中所称的“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是指居民身份证、驾驶证、军官证、护照等法定身份证件的种类及号码。
15文件中所称现住址,是指现在的常住地。
16。文件中一案的横线填写案件名称,即犯罪嫌疑人名称或单位名称加上违法行为名称。违法行为名称适用于公安部发布的《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名称及其适用意见》(公共文字〔2010〕72号)。
17。文件中现查明背后的横线填写违法事实。
18文件中的证据应当注明证据的名称。为保护证人,证人证言不得在外部使用的文件中注明证人的姓名。
19填写法律依据时,应当说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全称,并具体说明条款、款项和项目。
20.出具文件的单位名称应说明出具文件的单位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
21。需要当事人签字确认的文件应当自行签字。不能签字的,可以盖章;属于单位的,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人签字,或者加盖单位印章。
22。文件中的/表示其前后内容可供选择,使用中不使用的部分应划掉。
23.文书中“□在选定的□中打勾。选择其他的,还应在随后的横线处填写具体情况。
24。文件中的法律救济通知部分应当在相应的横线上注明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复议机关的名称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人民法院的名称。
25。所有列表中的编号栏均由阿拉伯数字填写,并根据材料和项目的排列顺序从1逐步填写。名称栏填写材料和项目名称;数量栏填写材料和项目数量,使用阿拉伯数字填写;特征栏填写品牌、型号、颜色、新旧、规格等特点。表格的多余部分应用斜对角线划分。
26。附件或者公安机关保存的文件,应当由文件中列出的所有人员或者单位签字、盖章。提交当事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文件,当事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人员不得签字、盖章。
附卷中的各种清单应填写备注或物品处理栏。其中,收集/追回物品清单中的物品处理栏收集证据清单、证据保存清单中的备注栏应填写转让涉案财产保管人员、返还被侵权人或善意第三人、上缴国库、销毁等处理情况,返还被侵权人或善意第三人的,由接收人签字并注明日期;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产清单中的备注栏,填写上缴国库、转让涉案财产保管人员的处理情况。
27。询问/讯问记录、行政处罚通知记录、听证记录以问答形式记录。记录时,每一段都要从问、答开始,答案的内容要以第一人称我记录。
28。文件内容不得修改,必须更正的,由当事人签字确认或重新制作。
样式及具体要求
(加*行政刑事通用法律文件)
1.登记表、证据清单*
2.受案回执*
3.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
4.移送案件通知书
5.传唤证(2022修改)
6.询问/讯问笔录*
7.检查证
9.证据证据通知书(修改2022)
10.转移证据清单
11.鉴定聘请书
12.证据保全决定书、证据保全清单(2022年修订)
13.行政处罚通知记录
14.听证通知书不予受理
15.举行听证通知
16.听证笔录
17.听证报告书
18.治安调解协议书
19.现场处罚决定
20.行政处罚决定罚决定
21.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产清单
22.收集/追回物品清单
23.责令通知书
24.强制隔离戒毒/延长强制隔离戒毒决定
25.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
26.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决定书
27.解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通知书
28.收容教育/延长收容教育决定书
29.提前解除收容教育决定书
30.终止收容教育证书
31.拘留审查决定书
32.终止拘留审查决定
33.限制活动范围的决定书
34.送出境决定书
35.驱逐出境决定书
36.催告书
37.行政强制执行决定(2022年修订)
38.代表履行决定书
39.强制执行申请
40.暂停行政拘留决定
41.收取保证金通知书,收取保证金收据
42.担保人保证书
43.退还保证金通知书
44.没收保证金决定
45.执行回执
46.终止案件调查决定
47.冻结/延长冻结/解除冻结财产决定书、冻结/延长冻结/解除冻结财产通知书(2022年新增)
48.约束/解除约束决定书(2022年新增)
49.查询财产通知书(2022新增)
29.受案登记表和证据清单(样式一),是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所使用的文书。接受证据清单作为受案登记表的附件,用于在受案时登记报案人、举报人、控告人、投案人、扭送人提交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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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来源”栏由受案民警在相应的“□”中打勾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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