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公职律师
什么是无犯罪记录证明?
《无犯罪记录证明》一般用于公民入学、参军、出国、就业时,单位需要证明是否有犯罪记录,需要证明的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发出调查核实的证明。
二、北京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吗?
没有。因为违法行为标准太低,交通违章罚款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也是违法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噪音干扰他人生活的,也可以处罚。如果出具违法记录证明,世界全世界都有违法记录吗?因此,北京只有无犯罪记录证明和无犯罪记录证明。
然而,一些省市已经证明了浙江省等非法犯罪记录。虽然违法行为的范围有限,但我认为这种做法显然会增加公安机关的工作量和权威,并可能面临侵犯公民权益的风险。
《公安部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颁发证书的意见》(自2016年9月1日起实施)也规定了无犯罪记录证书。
8、无犯罪记录证明。犯罪记录是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情况的客观记录。根据有关规定,国家建立并逐步完善犯罪记录制度。人民法院负责通知犯罪人员有效的刑事判决文件和其他有关信息。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分别负责受理、审查和处理有关犯罪记录的查询申请。公安派出所在向社会提供犯罪信息查询服务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入学、现役、就业等资格和条件。公民可以申请查询他们是否有犯罪记录。使用犯罪信息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查询目的使用有关信息,并对犯罪信息严格保密。
三、如何有犯罪记录?
即使有犯罪记录,有人被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甚至逮捕?
Na,NO!
无犯罪以未追究刑事责任为标准,以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件为核实依据。被拘留、拘留、保释等刑事强制措施后未继续追究刑事责任的,检察机关决定不逮捕、撤销逮捕、不起诉的,法院判决无罪的,不属于犯罪。
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责令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教育、接受教育不属于犯罪。
综上所述,得出以下结论:无犯罪证明样本图片
1.法院文件是犯罪记录的最终证明,公安、检察院文件不能确定犯罪记录。
2.犯罪记录仅指刑事记录、行政拘留处罚、戒毒措施等行政强制不能计入犯罪记录。
3.法院免除刑事处罚的判决也是犯罪记录记录,但检察院的自由裁定不起诉也被认为构成犯罪,但不属于犯罪记录。
四、未成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申请人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管制、拘役、单处附加刑的,应当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解释:无犯罪证明样本图片
1.未成年犯罪是指在实施犯罪行为时不到18岁。例如,你17岁是盗窃,虽然你已经18岁了,但仍然是未成年犯罪记录。
2.无论什么罪名,判刑不超过五年的都不算。
五、找谁开《无犯罪记录证》?
找到户口派出所。一般没有强制措施记录的,可以当场出具证明。如果有,需要核实,一般十天左右,具体需要结合核实难度。
(一)派出所现场是否有犯罪记录证明
1.本市户籍居民应当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是否有犯罪记录证明。
2.申请人应当亲自办理是否有犯罪记录证明,但申请人本人不在本市或者因其他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的除外。
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当提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人的户口簿或者身份证明。
4.委托他人办理的,只能委托公民个人办理,需持委托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5.申请人必须持有居民登记簿或居民身份证。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资格、资格登记或者执业的,应当持有申请资格、资格登记或者执业的其他有关文件和复印件;非法律、法规、规章,仅由行政机关、组织文件出具的,应当持有有关机关、组织出具的信件。从事涉及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重大公共利益等具体工作或活动的,必须持有有关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书面说明(函),明确、充分说明是否有犯罪记录证明。
6.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公民犯罪记录证明申请表》
(二)网上申请是否有犯罪记录证明
1.有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由申请人自行申请。
2.申请人通过网上北京市公安局实名注册,注册时需填写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
3.申请人通过网上申请是否有犯罪记录证明的,应当在实名登记后上传至北京市公安局进行认证,如实填写《公民是否有犯罪记录证明申请表》,并提交本意见第三条规定的其他材料。
4.网上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审核、出具证明。
5.派出所对非申请人本人或身份有疑问的,不得通过预审并通知申请人到现场办理。
六、不适用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国家机关聘请公务员、中国共产党组织吸收新党员、征兵政治考试和军队、警察院校招生、公安部门和国家安全机关涉嫌刑事犯罪,各级纪律检查监督部门了解公安机关的社会违法犯罪信息和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重大公共利益等具体工作或活动申请证明,按照原工作模式或传统方法。
2022年12月,公安部正式发布全国统一规范文件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查询犯罪记录条例》的通知(自2022年12月31日起施行)
有几个创新:无犯罪证明样本图片
1、明确了全国范围内,统一适用无犯罪记录查询的格式和范围,不再有违法记录查询的规定。
2、网上申请查询规定明确,方便群众。
3、明确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封存。
附:文件全文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查询犯罪记录的规定》的通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为规范公安机关查询犯罪记录,公安部制定了《公安机关查询犯罪记录条例》,现印发给您。请认真执行。
2022年12月3日
公安机关查询犯罪记录的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规定,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方便有关单位和个人开展和从事有关活动,规范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犯罪记录,是指中国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的客观记录。除人民法院有效判决文件确认有罪外,其他情况视为无罪。
有关人员涉嫌犯罪,但人民法院尚未作出有效判决、裁定,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案件处理单位撤销案件、撤回起诉、终止调查的,属于无犯罪记录的人员。
第三条公安部建立了犯罪信息查询平台。查询结果仅反映平台在查询过程中输入和存在的信息。
第二章申请受理
第四条个人可以查询自己的犯罪记录,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查询,受托人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本单位可以查询本单位在职人员或拟招聘人员的犯罪记录,但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规定。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授予职业资格,公证处可以依法查询有关人员的犯罪记录。相关查询程序参照单位查询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中国公民申请查询,由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在中国境内居留180天(含)以上的外国人申请查询,由居住地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委托他人查询的,由委托人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受理。
单位申请查询,由住所地公安派出所受理。查询对象为外国人的,由住所地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根据当地工作的实际情况和便利服务的需要,各地可以增加查询受理单位,也可以通过在线处理、自助办理等方式查询犯罪记录。
第六条公民在户籍所在地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有效身份证明和查询申请表;在居住地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有效身份证明、居住证和查询申请表。外国人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有效身份证明和查询申请表。委托他人查询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个人一年内申请查询3次以上的,应当提交有关证明用于合理使用的材料。
单位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单位介绍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加盖单位公章的查询申请表,以及查询对象为单位在职人员或拟招聘人员的相关材料。查询申请表应当列出申请查询依据的具体法律规定。
第七条受理单位应当认真审查申请人或者申请人提交的有关材料。材料齐全的,应当受理;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一次通知补充材料;单位查询不符合法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第三章查询通知
第八条受理单位可以当场处理的,应当当当场处理;不能当场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或者申请人出具受理收据,并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情节复杂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时间不计入处理期限。调查核实需要当事人配合的,当事人应当配合。
第九条个人查询未发现申请人有犯罪记录的,应当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发现申请人有犯罪记录的,应当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通知书》。
查询结果以查询通知书的形式通知查询单位。
第十条查询结果的反馈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规定。
对于个人查询,申请人有犯罪记录,但犯罪时不满18岁,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受理单位应当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对于单位查询,被查询对象有犯罪记录,但犯罪时不满18岁,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受理单位应当出具查询通知书,说明查询对象无犯罪记录。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章异议和投诉
第十一条当事人对查询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原受理单位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复查。异议申请人应当配合公安机关进行审查。
第十二条原受理单位应当对异议进行审查,审查结果应当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查明答复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通知异议申请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通知书》、《查询通知书》确有错误的,经核实属实的,公安机关或者上级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撤销并重新出具有关文件。
第十四条异议申请人认为受理单位不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依据的法院判决错误,符合法定上诉条件的,受理单位可以通知异议申请人按照法定程序向有关法院、检察院上诉。
{
n}
第五章法律责任
{n}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编造事实、隐瞒真相、提供虚假材料、冒用身份等申请查询犯罪记录,或伪造、变造《查询告知函》《无犯
毕业证样本网创作《无犯罪证明样本图片(无犯罪记录证明是什么)》发布不易,请尊重! 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czyyhgd.com/1732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