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户籍证样本图片(河北省雄安新区居住证实施办法)

本文摘要如下:河北省雄安新区实行居住证制度,旨在有序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保护公民权益,深化人口服务管理改革。居住证持有人可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及便利,包括劳动就业、社保、公积金等。实行积分管理制度,积分达标者可享受更多公共服务及福利待遇。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生效。

河北省户籍证样本图:河北省雄安新区居住证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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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户籍证样本图片(河北省雄安新区居住证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序承担北京非资本职能,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改革创新雄新区人口服务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支持河北雄新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指导,支持河北雄新区深化户籍和人口管理制度改革创新实施计划,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河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试行)》,结合雄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雄安新区居住证的申请、发放和使用。

第三条居住证是持有人居住在雄安新区,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雄安新区常住户口登记的证明。

第四条非雄安新区户籍人员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申请居住证:河北省户籍证样本图片

(一)在雄安新区居住半年以上,具备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持续学习的条件之一;

(二)属于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转移人口。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居留证持有人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城乡住房建设、卫生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保护、服务和管理居留证持有人的权益。

第二章证书管理

第六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管理。

村(居)民委员会及有关单位、学校应协助办理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申请。

第七条非雄安新区户籍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第八条申请居住证时,应当向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下列材料:河北省户籍证样本图片

(一)居民身份证及近期照片;

(二)居住地址、就业、就业证明材料之一。

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可以由其监护人和近亲申请居留证。监护人、近亲属办理的,应当同时提供委托人、代理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申请人及其证明材料的出具人应当对提交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第九条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符合申请条件、材料齐全的,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申请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一次性通知补充材料。

第十条居住证实行签注制度,每年签注一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签发居住证或者签注后30日内办理签注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暂停居住证使用;按规定签注后恢复使用。

第十一条首次申请居住证,免收证件费。换领、补领居住证,应缴纳证件费。

第十二条居住证登记信息发生变更、损坏、难以识别或者丢失的,应当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变更、更换或者更换手续。居住证持有人更换新证书时,应当退还原证书。

第三章权益和保护

第十三条居住证持有人有权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存款、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以下基本公共服务:河北省户籍证书样本图片

(一)义务教育;

(二)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

(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五)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

(六)国家和雄安新区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第十四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以下便利:

(一)出入境证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领取居民身份证;

(三)机动车登记;

(四)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五)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职业资格授予;

(六)办理生育服务登记等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七)国家和雄安新区规定的其他便利。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扩大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提高服务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积分管理

第十六条雄安新区实行居住证积分管理制度。

公共服务部门应建立健全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明确各项指标的项目和标准,并根据雄安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第十七条申请人申请居住证后,可以向公共服务部门或者其委托机构申请批准居住证积分。

申请人实际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公共服务部门或者其委托机构申请变更居住证积分。

公共服务等有关部门应当共享与居住证积分指标有关的信息,方便申请人申请批准和变更积分。

第十八条公共服务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核实申请人的积分,并为居住证申请人提供积分查询服务。

第十九条居住证积分达到规定分数的,可以享受相应的住房保障、养老服务、学前教育等公共服务,以及相应的福利待遇和便利。符合雄新区积分结算条件的,可以申请在雄新区结算。

公共服务等有关部门应当规定具体的居住证项目和办理程序,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实施前已办理的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仍有效。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河北省雄安新区管委会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生效。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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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5月1日 上午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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