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学士学位证书:西南大学英语四级与学位证书挂钩吗?
本科大学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根据《中国学位规则》和《中国学位规则试行实施细则》,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了《西南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一条我院学士学位授予的学科类别包括哲学思想、社会经济学、法律学、社会心理学、文学、历史学、科学、工程、农学、医学、企业管理等。
第二条学士学位授予标准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支持党的领导干部,愿意为社会主义经济基本建设服务,遵守规章制度,行为良好;
(3)掌握本课程的基本知识、鉴定人和专业技能,具备从事科研或承担专业技术作业的基本工作能力;
(4)培训计划要求的课程基础课程内容、技术专业发展趋势必修课程和实践活动教学环节的平均学分2.0及以上;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授予学士学位。
(一)未取得毕业证的;
(2)培训计划要求的课程基础课程内容、技术专业发展趋势必修课程和实践活动教学环节的平均学分2.0。
(三)学士学位不能按照有关要求授予学校学位鉴定联合会的。
第五条教务部应当核实各学校批准的拟授予学士学位名单,并报学校学位评估联合会批准。根据学院和大学颁发的学士学位资格证书。
第六条根据大学本科学习时间不超过六年(减少和退学时间记录在学校学习时间),在规范学习年限(四年,相同)三年内,做大学毕业规定,允许申请毕业证书,经核实学士学位授予条件,授予学士学位。
第七条在规范毕业年限内,大学毕业时未达到平均学分,毕业后2年内可申请部分课程内容,达到大学授位规定的,可申请补充学士学位。逾期贷款的申请人将不再获得学士学位。
第八条补发学士学位,高校每年5月、10月集中审理。补发的学士学位资格证书应当按照补发资格证书的日期填写。
第九条学士学位授予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应当坚持不懈的规范、质量和数量,公平有效。发现学位申请人或有关企业(单位)有玩忽职守、欺诈的,一经发现,应当认真调查处罚,撤销授予的学士学位。
第十条根据教育部的要求,我院审理未取得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普通大学毕业生申请我院学士学位(其他大学第一次申请必须先获得我院学位公司办公室的许可),由教务部按照本细则第二条的规范进行核实或评估,报我院学位评估联合会审核后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一条本细则自发性文本之日起实施,其他要求与本细则规定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标准。
第十二条本细则由教务部承担。
西南大学学士学位证书:我想问一下西南大学如何获得学士学位?(高分悬赏任务)
六、申请学位资格证书
自考本科(含河北专科)大学毕业生,课程内容内容平均考试成绩65分以上,论文(毕业设计论文或其他大学毕业实践阶段)高质量,向我院学位公司办公室申请参加重庆学位办公室统一安排学士学位外语考试,考试成绩录取,可授予相关专业学士学位。
期待提高分数,呵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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