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工学院毕业要求:南昌工学院2022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有关规定,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南昌理工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文凭和专科招生。
第三条学校招生按照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道德、智力、身体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南昌工学院。
第五条学校代码:13421(国标代码),8237(江西省代码)。
第六条办学性质、层次、类型:民办、本科文凭、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办学定位:以工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全日制应用型本科毕业证院校。
第八条颁发毕业证书:学生毕业后颁发南昌理工学院全日制大学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南昌理工学院学士学位。
第九条办学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阁皂山大道998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南昌理工学院招生组织机构由招生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招生就业办公室组成。招生领导小组是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是招生咨询、管理和监督机构,负责提供决策咨询,指导学校相关部门开展招生工作,在制定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规则、事项;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
第十一条南昌理工学院招生期间,学校成立了招生宣传录取工作组,由招生就业办公室、职能部门、二级学院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协调相关招生工作的实施。
第十二条南昌工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主管部门的及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章程和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实施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与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共同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和咨询工作。
(四)负责学校录取各类考生,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复查新生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南昌理工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来省级专业招生计划的实施情况,考虑相关省(市、自治区)应届高中毕业生人数和考生占全国注册总额的比例,优质教育资源享受、学生质量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制定源计划。
第十五条南昌理工学院2022年的招生类别分为普通类、艺术类和体育类。各类招生人数和类别(批次)以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或参考我校公布的招生手册。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普通文理科录取原则: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者的原则选择最佳录取。不能满足专业志愿者的考生,服从专业调整的,由学校调整到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整的,退出。非平行志愿者省(市、自治区)实行志愿者优先原则。也就是说,第一志愿者的候选人,如果第一志愿者不满意,然后从第二志愿者候选人中录取,等等。
备案考生总分相同的,按省(市、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录取。无有关规定的,文科考生应当依次比较中文、数学、外语、文科,科学考生应当依次比较数学、中文、外语和科学。
第十七条艺体类录取原则:
(1)艺术专业,学校艺术专业文理兼收。采用各省(市、自治区)艺术联合考试成绩。文化成绩通过后,根据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如果高考文化成绩相同,则按中文、综合、外语和数学成绩排序。
(2)广播和主持艺术专业,单独设立学校考试省,文化成绩,学校考试成绩合格,根据学校考试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如学校考试专业成绩相同,根据高考文化成绩排名,如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根据中文、综合、外语、数学成绩排名;未单独设立学校考试的省,采用省(市、自治区)艺术联合考试成绩,文化成绩后,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专业成绩相同,根据高考文化成绩排名,如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根据中文、综合、外语、数学成绩排名。
(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采用省(市、自治区)联合考试成绩。文化成绩通过后,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高考文化成绩相同的,按中文、综合、外语、数学成绩排序。
(4)体育专业,采用省(市、自治区)体育专业联合考试成绩,文化成绩后,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如专业成绩相同,根据高考文化成绩,如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根据中文、综合、外语、数学成绩。
第十八条学校对各省(市、自治区)的优惠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及有关省份高考加分、降分政策执行,录取时予以认可。
浙江、上海等新高考改革省的考生必须符合我校所选科目的要求。在相同的考试成绩下,优先考虑有政策奖励分数的考生。没有政策奖励分数的,按照汉语、数学、外语、高考综合成绩进行比较。
第十九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民族预备班、民族班招生管理的通知》(教育部)〔2003〕2数字)文件精神。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民族班的录取,由招生学校在本校本科(专科)科同批录取。少数民族本科、专科预科、民族班的录取标准不得低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专科、本科毕业证相应批次的80分、60分、40分。学校在普通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时,参照相关录取政策执行少数民族学生。
第二十条考生在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严重不诚实行为或者不诚实记录的,不予录取。
第六章奖学金和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本科毕业证书新生奖学金、学术奖学金和突出贡献奖,并按照有关措施选择。
第二十二条学校为江西省品学兼优的本科毕业证新生设立新生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分为四类:普通文史、理工科、艺术、体育,分别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一次性奖励金额为2万元/人、1万元/人、5万元/人、2万元/人。优秀新生奖学金名额将根据当年江西省本科毕业证新生录取情况和各科比例确定,具体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
第二十三条学校坚持扶贫、教育的理念,坚持不让任何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庄严承诺,形成国家学生贷款和国家奖励(助理)学金作为补贴主体,以勤工俭学为重要支持,以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贴、社会补贴、医疗保险等补贴为必要的补贴体系。对贫困新生也有特殊的补贴政策,具体的管理措施和实施细则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络上公布。
本科毕业证新生也享受学校奖助学金政策。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四条学校严格按照公示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各专业收费标准可在南昌理工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学生入学后因特殊原因需要退学的,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江西省民办高校学生退学退学办法》的规定办理退学退学。
第二十五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某种原因不能按时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由学校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考生欺诈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认真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录在考试诚信档案中。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国籍、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取得证书、成绩证书、荣誉证书等,骗取注册资格,享受优惠政策;
2.在综合质量评价和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或取得优惠资格;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欺诈行为。
第二十六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者个人进行高考招生,请考生和家长不得上当受骗。学校保留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和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公布后,与教育部、省(市、自治区)的录取原则不一致的,以教育部、省(市、自治区)公布的录取原则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南昌工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条学校地址及招生联系方式: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阁皂山大道998号
邮编:330108;
学校网址:
南昌工程学院毕业要求:南昌工程学院每年有学生不能毕业吗?
能否毕业取决于能否满足学校的毕业要求。
南昌工程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管理办法: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符合下列标准的本科毕业生可申请学士学位(或联合学士学位):(1)本科毕业资格;(2)普通必修课和专业核心课程的平均绩点2.0;(三)外语成绩符合以下要求之一:
1.非外语专业通过学校组织的外语水平考试;
2.通过学校组织的学士学位外语考试;
3.非外语专业参加全国大学文凭英语四级考试总分的60%,外语专业通过高校外语专业四级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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