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职业学院单招专业:潍坊职业学院年度单招和综合评价招生规则(附技术专业计划)
潍坊职业学院年度高职院校(专科)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规则
第一章条例
为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利,确保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山东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的意见》(鲁课堂教学文字)〔〕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实施意见年高职院校(专科院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计划》,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潍坊职业学院年度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
第二条潍坊职业学院按照公平、公平、公布、择优录用的标准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
第三条潍坊职业学院接受纪检监察单位、主流媒体、考生、家长及其各界人士的监督。
学院概述第二章
第四条学院名称:潍坊职业学院
第五条学院编码:
第六条办学类型:公立普通高职院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大专
第八条学院详细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滨海县经济发展经济开发区科技教育自主创新区海安县路号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九条潍坊职业学院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的新政策和招生人数,讨论决策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的重要事项。
第十条潍坊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常设机构,承担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事务管理。
第十一条潍坊职业学院教务部是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组织结构,承担问题、考试、试卷和考试成绩验证。
第十二条潍坊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公司办公室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四章招收技术专业和招生人数
第十三条潍坊职业学院对我省职业技术学校大学毕业生通高中毕业生、退伍军人单独招生,招生人数正直,其中一般种人、退伍军人;对山东应届毕业生进行综合评价,招生人数正直。
第五章报考
第十五条招标目标和标准
(一)招生目标:报考山东年度高考(含春考、夏考)的考生。
(二)报考条件:
.观念政治品德和人体身体状况:按照《普通高校招生规定》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外语系和性别比例规定:无限语系(高校公共外语只设英语);无限性别比例。
(3)参加独立招生的考生必须根据春季高考的专业类型填写技术专业,与技术专业相匹配的专业分类应与春季高考注册的专业分类一致。
第十六条注册时间和方法
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登录山东省教育教育考试网招生服务平台(网站地址:)报考。
第六章考试
第十七条单独招生。采用文化素养 专业能力考试制度(退役士兵考生除外)。总分、专业能力测试分、文化素养测试分均以初试成绩记录在总分中。
.文化素养考试。考试报名时间为年月日,考生文化素养和专业技能的基本调查是关键。
.专业能力测试。考生参加山东省教育教育考试网组织的春季考试招生专业能力考试。请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学院官方网站()查看相关通知。
.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士兵考生不参加文化素养考试和专业能力考试,由学院机构进行素养考试或招聘面试。时间是年月日。
第十八条招生综合评价。以综合素质评价 素质测试或招聘面试的形式进行。
.综合素质评价。学院对考生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内容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含学术水平考试成绩)。
.素养测试或招聘面试。根据我国考试院工作标准,学院对考生的综合能力和岗位特点进行了明确的素养测试或招聘面试,时间为年月日。
第七章录取
第二十条录取标准
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考试网的规定,坚持不懈、公平、公正、公布、公平的标准。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应用于招生类型和技术专业之间。
.单独招生:根据春季高考类型划分录取资格线,小于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春季高考类型型之间,各专业优先考虑符合免试标准的考生,然后根据招生人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退伍军人单独招生,单独安排录取。
.综合评价招生:划分各技术专业录取资格线,各技术专业根据招生人数,根据考生分数由高到低录取,低于资格线的考生不录取。
.招收未购满的技术专业,调整专业招生人数。对招生人数充足的技术专业,优先考虑招生人数。
.免试考生录取:申请免试考生在线报名后,在潍坊职业学院招生网站()教材下载频道免费下载《高职单招考生免试申请表》,并按要求填写详细信息。相关荣誉证书、各类职业资格证书、聘用合同证书等原件必须在年前邮寄至学院招聘就业办公室(收货地址:潍坊车风东街号,邮政编码:),同时拍照或扫描仪PDF推电子邮件。(考生确保上述原材料真实有效,取消徇私舞弊考生录取资格)。
.明确预录取名单: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明确提出预录取名单,报领导小组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审核,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公告。
.考生入学后,不得参加山东省夏季高考和春季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再次参加山东省夏季和春季考试。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享受与普通高校春夏高考相同的待遇。
.技术专业不可调节,单独招生,综合考核录取。
第二十一条监督和投诉
为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学院纪检监察公司办公室对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考生对录取结果有疑问的,可在预录取名册发布后的工作中日内向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提出投诉,投诉电话:-。
第八章收费标准,支持现行政策
第二十二条学院依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教育厅核准的收费标准及相关要求收费标准。退款依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实施相关要求。
第二十三条学院应当按照奖励、贷款、助理、补贴、豁免等各种支持方法,帮助学生取得成功。家庭经济发展问题的学生可以申请学生贷款、绿色渠道、奖励和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俭学等支持新项目。支持标准和规范由学院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根据省财政部、教育部等单位发布的《山东省学生资助基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技教育)〔〕实施学院及其相关要求。
第九章授予资格考试和资格证书
第二十四条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和春夏高考的再生,学院应当在入学后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随访。在考试过程中发现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向上级主管机构报告。
第二十五条授予资格证书。根据教学工作计划,学生应修复课程内容,考试成绩达到标准,并授予潍坊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毕业证书。
第十章其他
第二十六条学院未授权委托所有中介服务或者自行开展招生工作的,没有所有类型的辅导机构或者培训机构。考生和家长应当严格防止上当受骗。对以学院名义开展非法招生宣传等运动的中介服务或者本人,学院保留追究其职责的控制权。
学院过去招生工作中的规定和要求与本规定发生冲突的,以本规定为标准;本规定与国家有关现行政策不一致的,以中国和上级领导有关现行政策为标准。解释权按上级领导的有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潍坊职业学院承担。
热线电话:()/////
传真:()
学院网站地址:
网站地址:
邮编:
通信地址:潍坊职业学院招聘就业办公室,山东省潍坊市滨海县经济发展经济开发区科技教育自主创新区海安县路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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