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程建筑岗位学院招生网:重庆工程建筑岗位学院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条例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学主管机构的有关制度和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本章程适用于重庆工程建设岗位学院年度一般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院基本情况
.学院全名:重庆工程建设岗位学院(CHONGQINGJIANZHUCOLLEGE)
.国家标准编码:
.学院详细地址:重庆市南岸区梨花开大路号,邮政编码:
.办学水平:高职院校
.办学类型:公立高职院校:
.主管机构: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学院概述:重庆工程建设岗位学院是经重庆政府批准的公立全日制基础建设大学。学院位于重庆主城区重庆南岸茶树,占地面积1万平方米。.1000平方米;共有多个实验培训,其中国家、地、市重点实践产业基地和稳定的校内外实践实习产业基地。学院也有优秀的BIM核心、VR中心、预制住宅技术专业技能核心可供学生培训。目前,学院有余名学生。
第二章组织结构和监督
第三条学院设立由医院领导干部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对医院招生工作进行全面、具体的指导。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机构和执行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四条学院纪检监察专员公司办公室应当对招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维护许多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利。监督电话:-(仅限于投诉),电子邮件:。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录取批次等详细资料以各省市(自治州、市辖区)招生考试机构朝向本地域考生发布的数据信息为标准。
第四章录用标准
第六条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省、市(自治州、市辖区)的要求,落实公平交易、公平选拔、开放标准、道德、智力、身体、美容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最佳就业再生。
.严格执行各省市(自治州、市辖区)招生考试机构要求的现行招生政策和高考录取批次。报考医院造型艺术(工艺美术)的考生,医院评定各省市(自治州、市辖区)造型艺术(工艺美术)专业考试成绩。
.考生专业分配:
()专业高考平行志愿方式:专业按投档专业明确录用。
()学校高考平行志愿者模式和学校专业组高考平行志愿者模式:根据注册分数优先选择和整合专业志愿者顺序的标准,明确录用专业。对于已满并想听从专业调整的注册专业计划的考生,将在空缺专业中进行分配,不听从专业调整的考生将退出。考生在考试结果相同时,按照招生省(自治州、市辖区)的同一分数排名标准进行排名。
()有独特规范的省(自治州、市辖区)按其要求执行。
.医院中外合作专业有:建筑工程技术(中外合作办学)PDEAUAN,专业编码H。以上中外合作新项目只招收填写本专业志愿者的考生。
第七条规定身体状况
.学院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一般高校招生体检实施意见》执行。
.根据公司相关岗位条件,为进一步促进就业,报名参加《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室内艺术设计》的考生,请仔细阅读以下常见问题: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五官端正,无结巴、身体残疾、心脏病及心脏病史、高血压及传染病,男生身高不低于.女孩的身高不低于米.视力矫正均为米.以上,无红绿色盲,红绿色弱。
()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专业:无结巴、身体残疾、心脏病及心脏病史、高血压及传染病.视力矫正均为米.以上,无红绿色盲,红绿色弱。公司单位用人仅招录男孩子。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专业:无口吃、身体残疾、心脏病及心脏病史、高血压及传染病,无红绿色盲、红绿色弱。公司只招男生。
()室内艺术设计专业:无红绿色盲,红绿色弱。
第八条外语考试语系不限,入学后用英语授课。
第九条录用完成后,学院将在官网上发布录取查询方式。
第五章入校及复诊
第十条再生未按要求休假或者申请保留新生入学资格,或者逾期贷款的,视为因不可抗拒等原因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新生开学后,学院将按照国家招生要求进行复查。如果复查失败,学院将根据差异相应解决,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学院严格执行国家和重庆市价格主管机构有关文件的收费标准,年度招生收费标准如下:
.培训费:-元/年,建筑工程技术(中外合作)专业元/年。各专业培训费见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网站收费标准频道。如有变更,以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最终批准为标准。
.租金:元/年。
因事休学或提前完成课业的,按学院收费标准管理规定,按具体学习时间按月退还剩余的学杂费和租金。
第七章保证助学金
第十三条为确保 家庭经济发展问题大学生成功入学,医院配备了健全的奖励、贷款、勤奋、免费学生资助管理体系,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向医院申请。关键包括:国家学生贷款、国家学术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参军学生培训补偿、退伍学生学费、底层工作培训补偿、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新疆省困难学生重点支持、高校学术奖学金、学费减免、困难补贴、勤工俭学、再生梦想学生计划及其社会发展奖(助)学金等。
第八章毕业证书
第十四条高职院校学生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修复教学大纲要求的所有课程内容,考试成绩符合标准,符合大学毕业标准,并授予教育部认可的重庆工程建设岗位学院一般大专毕业证书。
第九章招生组织的纪律和特别声明
第十五条学院招生工作人员将严格遵守国家制定的现行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组织的纪律,避免一切徇私舞弊。
第十六条学院从未授权委托所有企业、中介服务和公司招生事项。请立即联系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或检查学院发布的招生信息,否则学院将不负责任。
.招生热线电话:-,,
.学院网站地址:
第十七条解释权依照教育部、省、市(自治州、市辖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实施。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领导有关现行政策的变更,以变更后的要求为标准。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布之日起实施,由重庆工程建设岗位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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