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医学院专科单招专业:长沙医学院年招生简章
一、条例及办学概述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招生现行政策,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利,整合学校定。
第二条学校全名:长沙医学院;英文名:ChangshaMedicalUniversity;国际编码:;学校类型:私立全日制普通医科大学;长沙教学区:湖南长沙望城雷锋路号;郴州教学区:湖南衡阳红湘北路号。
二、招生专业及方案
第三条全日制本科招生专业:修业年限五年的专业有临床医学专业、中医药学、口腔学、流行病学、医学影像技术、针灸推拿学、妇女保健医药学;修业年限四年的专业有药理学、中医药学、药物制剂专业、药物检测、医学检验专业、康复治疗学、卫生检测与检验检疫、医学影像技术、眼视光学、护理学专业、生物科技、电子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医学信息工程、康复治疗、体育教学、英文、工商管理专业、财务会计、国际性经济与贸易、网络营销、中国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生物医学工程、数据分析科学与云计算技术、助产学。统招生大专招生专业(修业年限三年):临床医学专业、医学检验专业、药理学、药物营销与管理、中医药学、医学影像技术、口腔医学技术、针灸推拿、医护、助产专业、医疗美容技术、智慧健康社区养老服务与管理方法、当代家政保洁与管理方法、小区服务管理。
第四条年度,我院招收社会各省(市、区)的学生,详细说明各省、市(市、区)招生主管机构发布的专业招生计划、高考录取批次和科目。
三、就业标准
第五条严格遵循公平、公平、公布的标准,综合考虑德、智、体、美、劳,择优录用。
第六条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山东、海南、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高考改革省(市、区),根据省(市、区)新高考招生政策,考生必须符合专业规定;考生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专业志愿者没有分数差异。
第七条对全国其他省、自治区的考生,学校应当严格遵守省(市、自治区)招生单位的有关要求。学校对已备案的考生,选择备案分数优先,按照考生志愿者标准分配专业(即成绩清晰),不设置专业志愿者分数差异,所有专业志愿者不能满足,不听专业调整,退出解决方案。
第九条根据国家和湖南的有关要求,我院负责免费医学生培训计划的日常任务。该计划提前在湖南本科批准录用。学生必须按照湖南省卫生计划生育政策联合会的有关要求,与当地县、市卫生行政部门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服务承诺毕业后,学校可以在相关基层医疗机构服务年录用。
第十条我院公共英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考生认真报名。非英语考生入学后必须学习英语。
第十一条在正常情况下,我院允许实施省、市(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建立的相关制度要求。
三、收费标准、奖学金及其他
第十三条我院年新生收费标准如下:
.全日制本科招生专业: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妇女保健医学、医学影像技术、视光学、康复治疗、中医、流行病学、针灸按摩专业人民币/年/生;助产学人民币/年/生;药理学、中医药学、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康复治疗、药物制剂、药物检测、护理、生物技术、卫生检验检疫、医学信息工程、生物医学工程人民币/年/生;数据分析科学与云计算技术人民币/年/生;电子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英语、体育教学、工商管理、财务会计、国际经济与贸易、网络营销、中国语言文学、中国国际教育人民币/年/生。
.统一招生专业:助产、口腔医学技术、医学美容技术、临床医学、中医、针灸按摩专业元/年/生;智能健康社区养老服务与管理方法、当代家政清洁与管理方法、社区服务管理专业元/年/生;药物营销与管理、医疗、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技术、药理学专业元/年/生。
.租金:元/年/生(中央空调公寓式住宅酒店住宿,水电工程超额后自立)。
.书籍费、工作服装、听诊等代收费用按实扣除清算。
第十八条学术奖学金、奖学金:学校配备学术奖学金、中国奖学金、贫困生助学金、长沙医学院学术奖学金、长沙医学院阳光公益慈善学术奖学金、长沙医学院十安身心健康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长沙医学院江金学术奖学金等奖励和支持。获奖和奖学金的大学生占%以上。
第十四条学生贷款、勤工俭学:全国绝大多数地区全面开展个人信用学生贷款工作。所有有贷款要求的学生都可以在暑假前到县(市、区)教育部门的学生资助中心进行咨询和申请。学校设有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专业承担学生贷款和勤工俭学的申请,并提供校内外勤工俭学职位,协助学生开展勤工俭学主题活动。
第十五条我院体检流程按照教育部颁布的《一般高校招生体检实施意见》(课堂教学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入学后,新生将进行健康检查和回访。不符合规定的,取消入学资格,或者转到我院其他符合条件的专业。
第十六条湖南已备案的考生,应当在要求的时间内联系我院招生就业办公室确定录用,并保持电话畅通。未确认的考生应自行放弃。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资格考试。未通过入学资格考试的新生将根据情况按照有关要求解决,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因徇私舞弊或涉嫌冒名上大学的,移送有关部门调查解决。
第十八条学校授予教育部统一文件格式、一般全日制本科、大学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标明学校名称为长沙医学院。
第十九条招生查询单位:长沙医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联系方式:-。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雷锋大路号,邮政编码:
第二十条我院未授权委托所有中介服务和代理公司招生事宜。请立即联系我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适用于长沙医学院全日制本科、专科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二条过去招生工作中的文件要求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的新文本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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