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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法规,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优化人才选拔机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浙江理工大学2022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法规,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的原则,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和最佳录取。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实行阳光工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浙江理工大学学校代码及全称
第六条办学水平和类型:本科、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理工大学
第八条办学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等教育园区2号街928号
第九条学校简介:浙江理工大学是浙江省重点建设大学,具有独特的特色和突出的优势。是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价的优秀大学。学校前身蚕学校成立于1897年,是中国最早的新教育机构之一。1964年,国务院命名为浙江丝绸工程学院,2004年更名为浙江理工大学。1959年开始招收本科生,1979年开始招收硕士学位,2006年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
学校拥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具有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资格,以及外国学生、香港、澳门、台湾海外学生和香港、台湾的免试招生资格。学校入选首批50所全国高校实践教育创新创业基地、50所典型毕业生就业经验大学、教育部50所典型创新创业经验大学。学校本科专业68个,其中双万计划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9个,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0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4个,专业学位类别16个,博士后科研站3个,省重点建设高校优势特色学科2个;化学和材料科学进入ESI全球排名前5‰,进入工程学科ESI世界排名前1%。全日制研究生和本科生32100余人(含独立学院)。现有教职工2300余人,其中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发达国家院士2人,高职称教师300余人。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领导小组,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对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主动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注册条件和注册方法
第十三条招生计划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浙江省,总计划400人。具体招生专业类别、专业、计划数量及相关专业所需的选修科目范围如下表所示。
第十四条注册条件
1.普通类:品学兼优,素质全面,雄心勃勃,身心健康,发展潜力强,社会责任感强。参加2022年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试的考生,通过学术水平考试各科成绩,在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中达到道德表现最终评价B等及以上(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P等以上)。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报名。
2.质量专业:符合普通类注册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质量专业:
a.科技创新:高中作者参加全国青年科技创新竞赛、全国中小学计算机生产活动、中国青年机器人竞赛、全国青年创意编程与智能设计竞赛、全国青年人工智能创新挑战、全国青年电子信息智能创新竞赛、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竞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竞赛、明天小科学家竞赛、全国青年科普创新实验与作品竞赛、全国中学生天文知识竞赛、全国防震减灾知识竞赛获得全国三等奖(或铜牌)以上或同一项目省级二等奖以上。
b.学科竞赛类别: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中学生数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物理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化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物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中获浙江竞赛(省联赛)三等奖以上(不含A组、B小组选拔赛获奖);或在高中生创新能力竞赛中获得全国三等奖或以上,或在希望杯全国数学邀请赛中获得铜牌或以上,或在地球小医生和环保之星全国地理科学知识竞赛中获得一等奖或以上;或在世界中国学生作文竞赛、全国中学生科幻作文竞赛、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竞赛中获得一等奖或以上;或在外国研究协会杯全国中学生外语素养竞赛、中国日报21世纪杯全国英语演讲竞赛中获得全国二等奖或以上。
c.艺术体育:高中第一作者在全国中小学生绘画书法比赛、中日青年书画友好交流比赛、全国青年科学影像比赛、丝绸之路全国青年国际摄影比赛中获得全国三等奖及以上证书。体育专业考生获得全国二级运动员以上证书,高中获得省级以上集体项目前六名主要成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
d.其他专业:除上述专业或专业外,具有其他特殊才能的考生,具有创新创业潜力的考生,可以书面申请,由学校专家委员会决定是否具备注册资格。
第十五条注册方式
(1)在线注册:符合注册条件的考生必须通过浙江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络注册系统(分类在线注册,注册时间为2022年3月5日9时至2022年3月20日16时。申请人应根据在线提示的注册程序办理注册相关手续,每人限制一个测试类别。确认后,通过注册系统生成2022年浙江理工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并使用A4纸打印。
(2)材料上传:申请人所有书面材料必须通过扫描(或拍照)转换为图片(JPG格式,单张图片大小不超过3M)请确保上传的材料在2022年3月20日16时前清晰可读。具体上传材料如下:
1.2022年浙江理工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在线填写并提交打印(一页内),扫描(或拍照)并上传至所在中学教学办公室盖章确认。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放同一页)上传。
3.高中获奖证书或资格证书材料:必须在中学教育部盖章确认后拍照上传。
4.个人陈述:内容包括个人成长经验和经验、专业知识和成就、申请浙江理工大学的原因、目标专业、进入大学后的努力方向和规划等,要求考生拍照上传手册(不接受电脑打印),字数控制在1000字左右。
特别提醒:
1.所有材料按上述顺序上传到注册系统的指定位置,无需邮寄书面材料。
2.以上1、2、4种材料为必备,材料不完整,未按要求上传或图片模糊的,视为放弃。
3.省教育考试院统一提供考生学术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表。
第五章选拔程序和综合质量测试
第十六条初审
1.普通类:学校根据考生报名时取得的学习考试等第二转换成绩,按考试类别由高到低确定取得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考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并公布5倍招生计划的比例。学术水平考试等第成绩转换方法如下:A等计10分,B等计8分,C等计4分,D以下不计分(新高考改革前往届生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取高等。),满分100分。在同等条件下,参照学习考试和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入围。
2.素质特长类:经学校专家委员会认定满足素质特长报名条件者,按获奖等级,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确定获得学校“三位一体”综合测试资格(不占普通类比例名额),并公示。
第十七条综合测试
1.进入学校综合考试环节的考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综合考试,考试时间为2022年4月10日至4月11日(以通知为准)。综合考试采用面试方式,分为科学技术一、科学技术二、管理人文三组,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专业素质和创新潜力,面试满分为120分。抽签确定测试顺序,并记录整个过程。
2.学校专家委员会对进入综合考试环节的考生进行材料评价和评分,满分30分,纳入综合考试总分。
3.综合测试满分150分。其中材料评审30分,面试成绩120分。以上所有成绩均四舍五入。
4.学校根据综合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招生计划的4倍比例确定三位一体综合考试入围资格考生名单。入围名单在学校本科招生网站上公布后,报浙江省教育考试学院批准备案。
第六章录取办法
第十八条入围考生必须参加浙江省2022年统一大学入学考试,填写的专业(类)志愿者必须符合专业(类)科目的要求,并提前批准普通类;学校只招收第一名志愿者考生,跨考试类别填写的专业志愿者无效。
第十九条三位一体综合成绩计算公式
三位一体综合成绩750分,其中学术水平考试、综合考试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转换为满分750分,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绩三位一体(750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转化为满分750分)*20% 综合测试成绩(转化为满分750分)*20% 高考文化总分(满分750分)*60%。
注:学业水平考试以考生最终成绩为准。
第二十条学校按测试类别招生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遵循“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按“三位一体”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排序中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同分则按照高考位次号排序)、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
如果这类考生的志愿填报人数不到这类招生计划人数的110%,那么这类招生人数原则上控制在这类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第七章入学审查、收费标准等事项
第二十一条被学校录取的新生,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某种原因不能按时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审查。复查不合格的,由学校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或者备案的标准执行。通过材料预审的考生将收取140元/人的注册费;未通过材料预审的考生将免收注册费。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三位一体招生考试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一部分。考生应当按照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注册申请材料,并参加考试。对考生欺诈等违纪行为,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9)》认真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录在考试诚信档案中。注册阶段发现下列行为的,取消注册资格;入学前发现的,取消资格;毕业后发现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收回或者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国籍、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取得证书、成绩证书、荣誉证书等,骗取注册资格,享受优惠政策;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和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
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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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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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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