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建筑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2019年吉林建筑大学招收多少研究生?
吉林建筑大学硕士申请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支持中国共产党品德良好,守法守法。
2、国家认可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普通大学、成人大学、普通大学举办的成人高等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考生必须在入学当年9月1日前取得国家认可的本科文凭,否则入学资格无效。
3、具有国家认可的本科学历的人员。取得国家认可的高职院校毕业学位满2年(从毕业到入学当年9月1日)或2年以上,达到与本科毕业生相同的学术能力;国家认可的本科毕业生,以本科毕业生相同的学术能力申请考试。具有相同学术能力的考生不得跨学科或专业申请考试。
4、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数学考试三科,均采用国家统一试卷,其考试大纲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专业基础课试卷由吉林建筑大学自行命题。复试包括专业课笔试、外语测试、综合面试和思想政治考核。
吉林建筑大学研究生招生研究生招生简章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本年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
第三条学校全称:吉林建筑大学;
办学类型:公立普通高等学校;
层次:本科
第四条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开发区新城街5088号
颁发第二章学历证书
第五条学生完成培训计划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吉林建筑大学颁发本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收费标准
第六条学费收取标准
按专业招生学费标准:
测绘专业学校标准为每学年3800元;
学费标准为每学年3800元;
地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4000元;
电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4400元;
计算机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3800元;
电子信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4800元;
按专业招生学费标准:
网络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4400元;
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4400元;
土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4400元;
社会工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4200元;
学费标准为每学年3800元;
工程力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3800元;
机械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4400元;
材料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4000元;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3800元;
聚合物材料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3800元;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的学费标准为每学年4800元;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4800元;
电子信息科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4800元;
计算机科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4800元;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4400元;
每学年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4400元;
建筑电气与智能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4400元;
城市地下空间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4400元;
道路桥梁及渡河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4400元;
信息安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3800元;
交通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3800元;
环境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3800元;
学费标准为每学年3800元;
学费标准为每学年5900元;
城乡规划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4400元;
景观园林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6200元;
安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4100元;
城市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3800元;
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4100元;
公共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6200元;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5900元;
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5900元;
产品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5400元;
书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500元;
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4100元;
学费标准为每学年3800元;
经济统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4200元;
工程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4100元;
测绘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3800元;
房地产开发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3800元;
地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4000元;
工程造价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4100元;
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2.5万元;
工程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2.5万元;
建筑(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2.5万元;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2.4万元。
按专业录取的学生,在一般教育培训期间,按专业学费标准收取,专业转学后,按专业转学标准收取。按专业录取的学生,学校按专业收费标准收取。
第四章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相关程序
第七条我校积极响应国家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
入学前,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学生来源的信用学生贷款,以解决学费和住宿费用。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以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渠道进行登记。入学后,学校将采取不同的措施进行资助。
同时,我校每年从事业收入中全额提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5%的资金。
学校设立了爱心助学金、梦想奖学金等资助项目。
第五章录取说明书
第八条专业(类)培训对外语的要求
我校各专业不限外语。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081001H)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080601H)与波特兰州立大学和杨斯顿州立大学合作,申请英语考生。
第九条经批准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类)招生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条经批准的身体和健康要求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一条录取规则
1.档案调整比例。按顺序自愿备案的批次,学校考生档案调查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平行自愿备案的批次,档案调整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具体比例结合省级相关文件,参照省级学生情况确定。
2.专业(类)录取。对于进入档案的考生,按照分数(备案分数)优先、参考志愿者、无等级差异的录取原则,即在道德和身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类别)志愿者;专业(类别)志愿者之间没有分数差异。如果考生报告的专业志愿者未被录取,则根据考生的分数调整到未被录取的专业。不服从调整的,应当退出档案。
3.优先级。申请成绩相同的考生,省市规定相关排名办法的,按省市办法执行;省市没有规定的排名办法的,按照我校规定的办法执行,即申请建筑、城乡规划等文科专业的顺序比较中文、外语、文科、数学,其他科学专业的顺序比较数学、科学、外语、汉语,分数高者优先录取和安排专业。
4.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处理加分照顾考生。考生分配专业时,如果成绩并列相同,高考实际分数高者优先。
5.除遵循上述条款外,我校在江苏省的录取原则按照江苏省文件的规定执行划线办法、备案办法和填报志愿要求;所选科目等级为2B以上一门选考科目为历史或物理,另一门选考科目不限;必修科目等级4C以上;考生入档后的排名规则为先分后等级。同等分数的,按两个选定科目的等级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的等级是A+A+→A+A→A+B+→AA→A+B→AB+→A+C→AB→B+B+→AC→B+B→B+C→BB→BC。考试科目相同,申请我校(建筑、城乡规划)和其他文科专业比较中文、外语、数学;申请其他科学专业比较数学、外语、中文,高分优先录取和安排专业。
6.按专业录取的考生,由学院按学校相关文件负责分流;分流的基本原则:分数优先,参考志愿者。分流时间和分流方法详情请参阅大类招生专业学院网站。
7.建筑、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录取的考生必须有一定的绘画基础,入学后必须徒手绘画。如果他们没有通过额外的考试,他们将被转移到分数相同或相似的专业。
8.艺术专业录取原则:
(1)根据教育部文件的要求,我校艺术设计专业采用招生省统一考试成绩,即考生需要参加省艺术设计省统一考试,取得合格成绩,文化课程成绩合格后,有资格申请我校。
申请我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公共艺术、产品设计专业的考生,按综合分(综合分)录取=文化课成绩×60% 专业课成绩×100%)从高到低录取。如果很多考生综合成绩并列相同,单科的比较顺序是专业课成绩、素描成绩、色彩成绩。
(2)在我校投入招生计划并组织书法省统一考试的省份,我校直接将书法统一考试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按照招生章程中确定的录取原则录取;考生必须取得书法统一考试或招生省联合考试成绩才能申请我校。
考生所在省未组织书法省统一考试,我校计划提交招生计划,我校按照教育部和招生省文件精神,协商设立学校考试地点;考生必须取得学校考试合格成绩才能申请我校。
申请我校书法专业的考生,按综合分(综合分)录取=文化课成绩 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如果很多考生综合成绩并列相同,文化课成绩高的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再相同,语文成绩再相同)
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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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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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建筑学(中外合作办学、082801H)、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081001H)、工程管理(中外合作办学、12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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