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审查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九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招生咨询、监督和上诉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披露的通知》(教学函)〔2013〕9根据学校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道德、智力、身体、美容、劳动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最佳录取的原则,接受纪律检查监督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学校名称:华南农业大学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0564
第五条学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483号,邮政编码:510642
第六条办学水平: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结)行业认证:按照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取得规定学分,符合毕业(结业)行业要求的,颁发普通高校毕业(结业)行业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华南农业大学。证书类型:普通高校毕业(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和学位证书。退学生应根据具体情况颁发毕业证书或现实学习证书。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学校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落实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招生政策,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协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制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处理日常招生事务。招生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相关考试命题,积极接受纪律检查监督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的整个过程进行监督。招生期间,成立信访小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上诉和投诉处理。
第十四条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提前批次和本科批次。
第十五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率不得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调节学生素质,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整需要增加计划的问题。
第十六条通过高水平运动队录取的考生,详见《华南农业大学2020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第十七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监督录取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相关招生政策和规定,本着开放、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础,综合衡量道德、智力、身体、美容、劳动、最佳录取。
第十八条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指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文科、科学、艺术(包括音乐、艺术、广播分类录取,确保招生计划完成。
第十九条在广东省,申请普通本科专业,文科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考试,科学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考试,各考试必须取得成绩;至少有两科目C等级以上。具体要求以当年广东省招生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在广东省,申请艺术(包括音乐、艺术、广播电视导演)专业,参加高考文科文化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考试;至少有两门科目D等级以上。
第二十一条在省(区、市)实施平行志愿者备案时,学校可以根据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者备案规则和学生来源确定招生计划的微调计划和备案比例。
第二十二条通过思想政治道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最低录取分数线,符合学校备案要求的,根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者和学校录取原则选择最佳录取。
第二十三条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无排名或排名分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总分相同时,按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和分数由高到低排序:文科为汉语、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科学为数学、汉语、外语、科学综合。
第二十四条艺术统一考试专业分类时,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备案规则备案后,在考生满足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优先录取总分排名第一的考生,然后录取总分排名第二的考生。当考生总分相同时,根据考生排名选择最佳录取。当考生排名相同时,优先考虑学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注:在我校艺术统一考试招生专业中,服装服装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等五个专业采用艺术统一考试成绩;音乐表演专业采用音乐统一考试成绩,只招收声乐方向和钢琴方向的考生;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采用广播电视编导统一考试成绩。艺术综合得分的计算方法如下:①本省投档使用综合分排进行投档,我校综合分为本省投档使用综合分;②如果本省分别使用文化分和术科分进行备案,则我校录取时使用的综合分=术科分 文化分。在无排名或排名分数的省(区、市),综合分数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技术分数高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艺术表演专业,在湖南省、湖北省、福建省使用表演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在山东省使用服装表演(模特)专业联合考试成绩,考生可以根据省服装表演专业统一考试或联合考试成绩申请考试。考生统一考试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按省有关规定执行,按省备案原则进行备案。学校将根据统一考试或联合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科目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在河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西、河北、广东、甘肃、辽宁、吉林、新疆、香港、澳门、台湾(自治区)使用学校考试成绩,考生必须参加学校表演专业学校考试。广东省考生持有广东省艺术学校考试门票,辽宁省考生需要参加辽宁省戏剧、影视学校统一考试并通过考试。其他省的考生应当按照各省招生的有关规定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考生是否按照各省统一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第二十六条生物科学(中外合作办学)、食品质量安全(中外合作办学)、园艺(中外合作办学)、景观园林(国际班)、工商管理(国际班)、金融(国际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国际班)、统计(国际班)、环境科学(国际班)等专业为单一高校代码招生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如果某个专业录取的考生少于10人(含10人)。中外合作办学和国际班新生报到后,必须与学校签订相关协议,确保资助其完成学业。根据广东省招生办有关规定,中外合作办学和国际班招生专业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单独设置高校代码招生专业。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分互认校际联合培养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者的考生。
第二十七条考生填写的所有专业志愿者未被录取的,按照考生总分从高到低调到计划空缺,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整,或者服从调整,但不符合计划空缺专业的相关要求的,退出。
第二十八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考生应当认真报考。
第二十九条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加分项目和加分项目,应当执行相关加分或者照顾录取政策。加分适用于备案和专业分类。符合国家、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考生学业水平的要求,按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学校在北京、上海、天津、浙江、山东、海南的选拔要求按照公布的选拔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省(市)公布的计划和有关措施执行。江苏省学校的录取原则按等级和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等级顺序为A A 、A A、AA、A B 、A B、AB 、AB、B B 、B B、BB,同级考生按语文、数学科目总分(含附加分)由高到低排序。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第三十一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教学部)〔2010〕2执行有关规定。残疾考生如能自理,符合专业要求,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正常录取。
第三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相关问题的通知》,对新生的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或者不适合就读的专业人员,按照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第三十三条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缴纳学费的登记手续。逾期未登记的,应当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四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审查。在注册和考试过程中有欺诈行为或者其他违纪行为的,按照规定取消学生身份。
第三十五条本校收费标准按照《关于调整公立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2016〕367广东省发改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广东省发改价格〔2016〕366实施公布的标准。
学年制专业收费标准:文史财经管理专业学费6061元/生·学年(包括会计(创新实验班)ACCA)、金融(创新实验班CFA)前三年考证辅导培训费1.2万元/学年);理工外语专业学费6853元/学生·学年;软件工程学费8000元/学生·学年;农科专业学费548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生物科学(中外合作办学)、食品质量安全(中外合作办学)、园艺(中外合作办学)与爱尔兰都柏林大学合作办学的专业,学费预收,最终收费标准以广东省发改委批准为准;国际班专业(3 2模式、2 2模式)在国内学习期间,学费按本专业收取正常学费,英语培训费2.5万元/学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及各专业国际班在国外合作大学学习期间,按国外大学学费标准收取
准收费。食品科学与工程学分互认校际联合培养专业在澳门科技大学就读期间,按该大学学费标准收费,在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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