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士学位证书模板:将职业本科课程纳入当前学士学位工作管理体系!学士学位和学士学位证书的格式是一致的!
为进一步完善学位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学位委员会的决议,国务院办公厅学位办公室最近发布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建立了现行政策依据和工作范围,明确了审计管理权限和申请基本标准和授予方法。
《意见》以习近平新时期社会主义民主社会主义经济思维为具体指导,贯彻全国教育会议精神和全国职业教育交流会议精神。按照《中国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实施意见》的有关工作部署,贯彻教书育人基本方针,坚持不懈的职业本科和普通两种类型、不同的特点和相同的质量,将职业本科纳入当前学士学位体系,按学科类别授予学士学位,学士学位证书格式一致,但在学士学位授权、学位授予规范等方面加强职业教育教书育人特色,突出专业能力和素质,完善职业本科授予学士学位的质量保证机制,促进职业本科高质量发展。
《意见》确立了职业本科学士学位授权和授予的现行政策依据和工作范围,明确规定了职业本科学士学位授予的审计管理权限和申请的基本标准和授予方法、基本程序流程、授予规范、授予类型、学士学位资格证书和学位授予信息内容。在运营层面,普通本科和职业本科按照《中国学位规章》、《中国学位规章试行实施细则》、《学士学位授权和授予管理条例》对学士学位进行授权、授予、管理方法和质量监督;在资格证书效应层面,两者的使用价值相当于在学生就业、研究生考试、公务员考试等领域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根据本意见,省、部级学位委员会应加强对区域(系统软件)专业本科学士学位授予企业的综合具体指导和质量监督;专业本科学士学位授予企业应建立学士学位管理方法和质量保证相关管理体系,确保 专业本科学士学位授予质量,不断提高学士学位授予的功能和水平。
全篇《意见》
实施意见大学本科职业技术学校
授予学士学位的授权和建议
各省、市、自治州、市辖区学位委员会、新疆兵团学位委员会、军队学位委员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学位委员会的决议,为落实全国职业教育交流会精神实质和《中国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实施意见》,具体指导省部级学位委员会和本科职业技术学校做好本科职业教育学士学位授权和授予工作,突出职业教育特点,确保 本科职业教育学士学位质量,促进本科职业教育高质量蓬勃发展,明确提出以下建议:
1、根据《中国学位规章》、《中国学位规章试行实施细则》、《学士学位授予管理条例》,实施本科职业教育学士学位授予、授予、管理方法和质量监督。
2、申请本科职业教育学士学位的院校必须是教育部批准的本科职业技术学校。具有本科职业教育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校园,可以授予本科职业教育学士学位。
4、省、部级学位委员会应当制定本科职业教育学士学位授权企业和授权技术专业申请的基本标准。条件应遵循职业教育办学的规律性,包括办学的准确定位、教师队伍、人才培养、教学设施、管理方案等。申请的基本标准不得小于教育部颁发的本科职业技术学校设置规范和本科职业教育课程设置规范。
5、本科职业教育学士学位按学科类别授予。教育部在实施本科职业教育专业分类时,应当确立技术专业的学科类别。当本科职业教育专业分类的专业名称、编码和学科类别发生变化时,省、部级学位委员会应当解决权力,并进行相应的调整。
6、本科职业教育学士学位授予企业应当建立本部门的学位授予程序。关键程序流程为:检查是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范,并将其纳入学士学位授予名单。高校学位评估委员会应当作出是否允许的决定。高校学位评估委员会决议所依据的决定和学士学位授予名单应当在校园内公布,并报省部级学位委员会备案。
七、大学本科层级职业教育学士学位授予企业应建立本部门的学士学位授予规范。学位授予标准应当贯彻教学教育的基本政策,坚持不懈、适当的教学教育方向,加强政治思想规定,突出专业能力和专业素质水平,符合《中国学位规则》和试点实施细则的要求。
八、本科职业教育暂不授予第二学士学位、双学位辅修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专业人才塑造新项目、协同学士学位、高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
九、本科职业教育学士学位资格证书和学位授予信息内容按照《学位资格证书和学位授予信息管理办法》和《学位授予信息管理技术规范》执行。
10、本科职业教育学士学位授予企业应当建立学士学位管理方法和质量保证的相关管理制度,按照规定授予学士学位,确保 本科职业教育学士学位授予质量。省部级学位委员会应加强对本地区(系统软件)本科职业教育学士学位授予企业的综合具体指导和质量监督,不断提高学士学位授予的功能和水平。
国务院办公厅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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