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手册: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规章
第一章条例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四川省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整合学院的具体情况。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交易、公平选拔、公布程序、道德、智力、身体、美容、劳动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最佳就业的标准,接受纪律检查委员会监督单位、考生、家长及其各界人士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结构和岗位职责
第三条招生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干部和有关工作部门组成,全面承担学院招生工作。
第四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高校招生工作的执行器。其工作职责是根据高校的招生要求和实施办法,制定招生计划,解决机构招生宣传规划和招生工作中的日常事务管理。
学院概述第三章
第五条学院全名: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英语翻译:SichuanVocationalandTechnicalCollegeofCommunications。
第六条学院国家标准编码:;四川招生代码:。
第七条学院详细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路东段号。
第八条办学层次:大专(高职院校)。
第九条办校特性:公立普通高等院校,我国示范高职高专院校。
第十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一条学院属于企业:四川省交通运输部;业务经理:四川省教育部。
第十二条大学毕业证书:按照中国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医院宣布的学生,应当在学校期间开展教学大纲要求的基础理论和实践活动。符合毕业(结业)条件的,应当颁发相应的毕业证书,并报四川省教育部认证。毕业证书名称: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资格证书类型:全日制普通大学毕业证书。
第十三条收费标准
新的收费标准项目和收费标准按照上级领导有关部门的规定实施,并向全国公布。少数民族大学预科和彝语大学预科第一年的收费标准以西昌学院为标准,藏语大学预科第一年的收费标准以四川中华民族学院为标准,预科一年后,通过考核转入医院相关专业,实施医院相应的应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支助管理制度
学院建立了多元化的学生资助管理体系,以中国的奖励管理体系为关键,借助学院的奖励管理体系和社会力量奖励,确保 每个家庭问题学生都得到支持。
第十五条外国语语言规定
语言系不限。一旦被录取,公共外语课程的内容将是英语。
第十六条男孩和女孩的比例
未作规定。
第十七条录取体检流程
实施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实施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实施意见》等相关要求。注册医院远洋航行专业必须具备以下身体素质:
轮机工程技术专业注册条件:身心健康,四肢不完整,无传染病;无色、视力矫正.(.)及以上。
海洋技术专业注册条件:身心健康,四肢不完整,无传染病;色觉完全正常,视力矫正可达到.(.)及以上。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方法专业注册条件:身心健康、四肢不完整、口齿清晰、无传染病、色觉完全正常。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学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制定各专业招生计划,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批准,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实施。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规定见招生省(市辖区、自治州)发布的专业文件目录。
第十九条录取批号:以当地招生主管机构发布为标准。
第五章录取标准
第二十条学院根据教育部发布的《教育部实施意见》和《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要求》,全面实施高等院校招生1040项目,符合学院承担、招生办公室监督录取制度,坚持公平、公平、公平、公布标准,以考生高考成绩和志愿者填写为主要依据,综合考虑考生的道德、智力、身体、美容、劳动,选择最佳录取。
第二十一条一般类(含少数民族预科、藏彝文)录取标准:
第二十二条工艺美术专业录取标准:在概念政治道德评价标准、招生常规体检标准、文化艺术和专业考试成绩达到同一批录取操纵录取分数线,根据专业成绩确认排名,如果考生安排考试成绩相同,根据文化艺术考试成绩相对于中文课程,外语成绩明确考生排名,最佳录取。
第二十三条对口高职专业录取标准:
根据次位优先选择,遵循志愿者的录取标准,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明确录取专业,考试成绩也根据语言、数量、外部、专业综合(或专业技能测试)进行比较,最佳录取。当所有考生的专业志愿者都不能满足时,如果他们听从专业调整,他们将被调到本专业的其他专业。如果他们不听从专业调整,他们将被退出。
第二十五条浙江招生专业对普通高考考生选择的学科类别没有规定,即考生在注册时没有学科限制,可以注册。根据专业 大学高考平行志愿者进入考生档案,根据专业招生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未完成专业填写志愿者录取准备。
第二十六条学院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高考加分现行政策,认同省市(市辖区、自治州)按照中国税收优惠政策大幅加分后建立的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和分配专业考试成绩的依据。
第二十七条再生应当按照《录取通知书》按时申请新生入学手续。入学后,学院根据现行招生政策和录取规范进行随访。不符合条件或者徇私舞弊的,撤销入学资格。其中,少数民族大学预科和彝语大学预科在西昌学院学习,藏语大学预科在四川中华民族学院学习,预科一年后转到医院。
第二十八条录取结果发布方式:邮寄录取通知书,同时可根据高校招生情况快速查询录取结果。
第六章监督、投诉、查询招生工作
第二十九条在招生工作中接受组织纪律监督和投诉的联系单位:学院监督审计办公室。学院监督审计办公室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并在招生期间分配专职人员承担考生的投诉、投诉和紧急情况。监督电话:-。
第三十条本规定排除中国法律、政策法规、规章制度、标准和上级领导有关现行政策的,以中国法律、政策法规、规章制度、标准和上级领导有关现行政策为标准。
第三十一条招生查询及联系电话
查询单位:招生就业办:
热线电话:()
电子邮件:
学院网站地址:
招生网站: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由招生就业办公室承担,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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