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城建职业学院招生网站: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年度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为确保普通高校招生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教育部关于做好年度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本章程根据广东省招生考试的相关精神和相关文件制定。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道德、智力、身体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最佳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广州城建职业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
第五条学校地址:广州市从化区东路号,邮政编码: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证书:按照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应当按照规定年限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结业)行业条件的,应当颁发相应的学术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部电子注册。学校名称:广州城市建设职业学院,证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结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落实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招生政策,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调整招生计划,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制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大专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招生期间,成立信访小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上诉和投诉处理。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的招生计划和有关要求学生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学校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是基于第三批大专、高职 证书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分类考试。省外学生按省级招生水平和注册比例录取。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责任、招生监督录取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法规,本着公平、公正、开放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础,综合衡量道德、智力、身体、美丽,选择最佳录取。
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指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招生计划完成的前提下,根据文科、科学、艺术、音乐、体育、高等职业 证书,制定具体的录取标准,以普通高中学术水平考试成绩为基础。广东省普通高中毕业生,高中学术水平考试成绩必须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粤教考〔〕号)要求。
第十八条根据学生来源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在%以内,学校根据学生情况在此比例内进行适当调整,省外学生按学生比例进行备案。
第十九条通过思想政治道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广东省文理招生实行平行志愿,艺术、音乐、体育实行梯度志愿。广州市城建职业学院在符合广州市城建职业学院备案要求的情况下,按照考生志愿者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在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以平行志愿者备案的考生排名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普通高考专业录取按照专业志愿者优先的原则进行。根据考生填写的专业志愿者从高到低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者满时,根据考生第二专业志愿者录取,依次,根据考生专业填写顺序,备案总分相同,专业相关科目成绩优先。
广东省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基础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原则。根据考生的总分和志愿者顺序,省级招生办公室投资的考生将被录取。专业录取按照专业志愿者优先的原则进行。根据考生填写的专业志愿者,以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者满的情况下,根据考生的第二专业志愿者录取,依次等待。当考生总分相同时,按单科目顺序和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目分数为:文科为中文、数学、英语;科学为数学、中文、英语。
第二十一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者未被录取的,服从专业调整的,根据考生的总分和单科成绩,转入招生计划中有空缺的专业录取。否则,他们将被撤回。
第二十二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艺术体育专业分档时,投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的%和艺术科目成绩的%计算总分,从高到低录取。音乐专业分档时,投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的%和艺术科目成绩的%计算总分,从高到低录取。
第一次备案录取后,如有剩余计划,第二次备案时录取原则为高校志愿者优先,在高校志愿者优先的基础上采用专业志愿者优先原则。分数计算方法与第一次备案录取时相同。
第二十四条广东省申请普通高考的高职分类考试,以普通高中的学业成绩为录取依据,招收文科、理科的高中毕业生。物理、化学、生物或政治、地理和历史三项学术水平考试必须取得成绩,至少一项必须取得成绩C等级及以上。申请普通高考美术音乐的高中毕业生,物理、化学、生物或政治、地理、历史至少有两个学术水平D等级及以上。报考普通高考体育的高中毕业生,政治、地理、历史平的政治、地理、历史考试成绩达到D等级及以上。
第二十五条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护理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国家和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各类符合优秀录取条件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加分适用于专业分级。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教学〔〕教育部办公厅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教学部)〔〕执行号码)的相关规定。残疾考生,如能照顾自己,符合专业要求,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相关问题的通知》,对新生进行体检,对不符合体检要求或者不适合就读的专业人员,按照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发改委批准的标准执行,教材费等收费项目按照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艺术专业、建筑设计、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园林工程技术、动画设计制作、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学费元/学年,其他专业学费元/学年。住宿费:元/学年/四人房(空调房)、元/学年/六人房(空调房)。
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九条学校设立维卡奖学金,奖励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
第三十条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可获得元/人/学年);
第三十一条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元/人/学年);
第三十二条符合条件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元/人/学年);
第三十三条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元/人/学年);
第三十四条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俭学机会;
第三十五条学校出资为每个新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附加医疗保险(在校期间三年);
第三十六条学校出资为每位新生提供两套校服(一套夏秋运动服)。
第九章招生咨询、监督和上诉
第三十七条招生监督和上诉
接受纪律监督和上诉部门:监督办公室
联系人:马亚光
监督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第三十八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传真:()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由广州市城建职业学院校长办公会议于年月日讨论批准,适用于广州市城建职业学院年度专科(高职)招生,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然后逐年修订。
第四十条本章程由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委托广州城建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毕业证样本网创作《广州城建职业学院招生网站(录取分数线)》发布不易,请尊重! 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czyyhgd.com/1564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