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志诚学院教务网:福州大学志诚学院年招生章程
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精神,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福建省招生文件的精神,制定本章程。
学院概况第一章
第一条学院全称福州大学真诚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国家工程重点建设大学、福建省人民政府福州大学教育部为主体,按照新机制、新模式,实施全日制本科教育。
第二条学校地址:杨桥西路号(福州大学老校区)。
第三条学历和学位: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生,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福州大学志诚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由福州大学志诚学院授予相应专业的学士学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院成立由院长、主管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负责招生工作,包括: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研究和决定重大招生事项。
第五条学院招生办是组织实施招生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新生招生和日常招生。
第六条学院在招生过程中将严格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工作程序、咨询服务、录取结果、重大投诉举报查处情况等“六公开”。招生期间,福州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将派出招生监察组,负责监察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履行职责等情况,查处违反招生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行为。招生录取期间,举报、投诉电话为:-。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批次
第七条学院计划招收福建、安徽、甘肃、广西、广西、贵州、河北、河南、黑龙江、湖北、湖北、湖南、吉林、江苏、江西、辽宁、内蒙古、宁夏、山西、陕西、四川、天津、云南、浙江、重庆、广东、上海、新疆、西藏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专业和本科生。学院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具体招生计划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考试机构)编制的招生计划手册。专业介绍可登录学院网站浏览。
第八条福建、浙江、广东、上海、山西、内蒙古、广西、四川、贵州、西藏等十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第二批本科招生的规定,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生办公室(考试机构)公布的批次招生。
第九条在招生过程中,学院招生办公室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协调下,可以适当调整各地区和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
第四章照顾政策
第十条申请福州大学志诚学院的考生,原则上承认并执行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相关加分或减分政策。专业录取按考生备案分(高考分)备案。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学院招生严格遵守教育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开放、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综合考核、综合录取。
第十二条学院根据学生来源确定档案调整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量的%以内。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平行志愿招生,档案调整比例严格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考试机构)确定的比例执行。
第十三条院内专业备案分三轮进行。
第一轮:根据学生专业志愿者的分布,学院根据申请分数从高到低,设置最低控制分数线;对于在线数量未达到计划数量的专业,原则上按在线数量备案。
第二轮:对于第一轮未满的专业,根据考生的成绩,根据专业志愿者从高到低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者是平行志愿者,没有专业成绩差异。
第三轮:学院将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随机上线但未能满足专业志愿者要求,但已填报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随机投入计划未完成专业;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将退出。
第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非平行志愿者登记,参照我院考生,我院将平等,按照专业志愿者、分数优先原则,充分考虑高分考生专业志愿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登记办公室登记范围内,优先满足其专业志愿者)。
第十五条招生计划不能完成的专业,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实施补充志愿者或者降低录取分数,直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完成。原则上,我录取未填写我院志愿者的候选人。
第十六条艺术类录取办法:
(1)音乐专业:福建省考生申请我院音乐专业。在文化和专业成绩达到艺术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综合分(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护理分)×%+省级省级专业统一考试成绩×%,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分、文化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护理分)、语文、综合、外语、数学的顺序确定考生排序位次进行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河北、河南、湖南、江苏、浙江、安徽、江西等省考生在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达到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依照各省投档方式投档,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产品设计专业:福建省考生申请我院产品设计专业。在文化和专业成绩达到艺术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综合分(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护理分)×%+省级省级专业统一考试成绩×.×%,综合分数相同时,根据专业分数、语文、综合、外语、数学顺序确定考生排名),从高到低选择最佳录取;河北、河南、湖南、江苏、浙江、安徽、江西等省考生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艺术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省级备案方式备案,根据备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学院只安排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教学。申请外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当地招生机构组织的统一外语口语考试,并通过以上考试(包括合格考试)。外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英语单一科目的最低分数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在各专业备案前决定。
第十八条学院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院应当按照录取的有关要求进行身体健康复查。不符合录取要求或者弄虚作假的,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条例》取消录取资格。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根据福建省物价局有关文件,学院年收费标准如下:
(一)学费
、行政、国际经济贸易、汉语言文学、日语、商务英语、英语、材料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材料化学等专业,每学年学费元;
、物流管理、财务管理、金融工程、材料成型与控制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安全工程、环境工程、工艺设备与控制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化学、包装工程、网络与新媒体、自动化、电子科学与技术等专业,每学年学费元;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工程管理、土木工程、计算机科技、软件工程、数字媒体技术、网络工程、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工业设计、工业工程等专业,每学年学费;
、建筑、产品设计等专业,每学年学费元。
、音乐等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元。
(二)住宿费
学院统一安排住宿,住宿费按每人每学年元或元收取。
以上收费标准以福建省物价局最终发布的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退款方式:按闽价〔〕费号文件《关于规范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办理退款。
第七章奖励和助学政策
第二十一条学院设立新生优秀奖学基金,奖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填写我院志愿者并被录取的优秀考生,具体如下:
(一)成绩优胜奖
、第二批本科生被录取。高考总分高于本批录取线的考生,第一次自愿填报我院,第一轮录取的,入学后我院将奖励人民币元,名额不限。
、按三批本科生录取。高考总分高于第二批录取线的考生,第一批志愿填报我院,第一轮录取的,入学后我院将奖励人民币元,名额不限。
(二)科技创新奖
、获得语文、英语、数学、物理、化学等省级第一名,或全国前三名,或国际前六名,奖励人民币元;
、科技创新成果获得省级第一名,或全国前三名,奖励人民币元;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第一专利人,奖励人民币元;
、获得国家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的第一专利人,奖励人民币元。
(三)体育精英奖
所有高中在体育等方面实力较强并取得相关考试成绩证书的考生,将在第一次志愿填报我院并在第一轮被录取时给予最佳奖励:
、获得田径、篮球、游泳等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或近三年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前八名,考生电子档案、荣誉证书及相关证书,向学院申请,经学院考试,或学院认为有未来,奖励人民币,满足专业志愿者;
、在田径、篮球、游泳等方面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取得集体项目前六名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入学后凭考生电子档案、荣誉证书及相关证书向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考试认定,或学院认为有培训前景的,奖励人民币元,满足其专业志愿者。
(四)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最高奖励。
第二十二条学生奖励、助学金政策
(一)奖励政策
学院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或在学业成绩、创意、创新、创业、文学媒体、外语、艺术、体育、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学生的表彰和奖励项目,包括国家奖励和学院奖励,具体如下:
、国家奖励。国家奖学金: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人数进行评估,每年人民币/人;国家励志奖学金: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人数进行评估,每年人民币/人;
、院级奖励。优秀学术奖;科技创新奖;优秀创意奖;优秀创业奖;文学创作奖;优秀媒体奖;优秀体育运动员奖;优秀艺术奖;优秀党员;优秀共青团成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社会工作干部;优秀社会工作积极分子;院长特别奖;优秀学生;优秀毕业生。
(二)助学政策
、国家助学金。学院每年分配专项资金,支持国家设立的助学金,资助少数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减轻贫困学生的经济负担。助学标准:每人每年-元。
、企业助学教育基金。学院每年与部分企业合作设立福州大学志诚学院企业助学教育基金,支持培养高素质创新创业应用型人才,资助贫困大学生,奖励品学兼优的明星学生和在学科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
、勤工俭学。学院提供校内勤工俭学岗位,开辟社会资助渠道,建立了奖励、帮助、勤奋等相对完善的资助体系。
第八章其它
第二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网站、学院网站()。
第二十四条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招生办)
联系人:徐老师(),吕老
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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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杨桥西路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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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教务处招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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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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