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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用地土地使用权争议引发纠纷,涉及近486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和地上苗木所有权。主要人物包括土地承包商曹诗华和实际经营者徐怀玉。曹诗华因涉及黑社会组织犯罪被判刑,其土地经营权和苗木被定为黑产。徐怀玉与曹诗华签订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包合同和种植协议,并已实际经营土地。但经营权证书仍登记在曹诗华名下,引发争议。多次涉及法律诉讼后,法院确认了徐怀玉与曹诗华签订的分包合同和种植协议合法有效。然而,由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问题尚未明确解决,涉及黑社会组织及其非法犯罪活动的财产追缴问题仍存在争议。目前,部分土地已被政府征收,引发一系列连锁反应和法律纠纷。

农业用地土地使用证开发样本翻译多少钱:486亩土地定性为黑产品

海南省澄迈县福山镇敦茶村近486亩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地上苗木归谁所有,引起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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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澄迈县政府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以下简称《经营权证》),该土地承包商为湖北宜昌龙源林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曹诗华。

湖北省松滋市法院作出的有效判决认定,曹诗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半。松滋市法院认为,该农地的承包经营权和地上附件应被认定为黑社会组织及其成员应当依法追回和没收的财产,以周利民、曹诗华为组织者和领导者为基础。

澄迈县政府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记载权利人为曹诗华。

徐玉怀说,他是该土地的实际承包商。2013年,他与曹诗华签订了合同,将该土地从曹诗华手中分包,实际经营,与黑社会组织无关。由于各种原因,经营权证书未能变更权利人。此外,海南省澄迈县法院已裁定,他与曹诗华签订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包合同》和《种植协议》合法有效。

为了进一步证明这块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属于自己,徐怀玉还提起了行政诉讼,诉请法院判令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涉案土地林权证登记在他名下。

徐怀玉告诉澎湃新闻(澄迈县法院将于2022年4月7日开庭审理森林林木登记案。

土地经营权专包

徐怀玉说,他来自湖北武汉。多年前,朋友介绍了曹诗华做林业生意。

201310月30日,曹诗华与海南省澄迈县福山镇敦茶村委会洋道村民小组签订土地承包合同485.678每亩土地用于农业、林业等经营项目,期限30年;每亩承包金300元,共437万元以上。

徐怀玉表示,2013年12月,曹诗华与他签订了《种植协议》,约定双方在上述土地上种植黄花梨。合作期间,土地承包登记在曹诗华或指定人名下,林权登记在徐怀玉或指定人名下;黄花梨种植收入各50%;徐怀玉拥有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转化收入……

徐怀玉说,经过半年多的合作,他提议承包上述近486亩土地。经协商,双方于2014年10月签订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包合同》(以下简称《分包合同》),以430万元的价格获得了上述486亩土地剩余29年的承包期。

双方签订的分包合同规定,分包期内,地上青苗、地上附着物、承包土地经营权的补偿,按照国家政策或集体征用占用土地,归乙方(徐怀玉)所有,土地所有权补偿归发包人(洋道村民组)所有。

未变更权利人的经营权证书

徐怀玉说:我转包这片地时,曹诗华已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但《经营权证》还没有办完。

原澄迈县农业局关于曹诗华颁发经营权证书的意见

原澄迈县农业局于2016年8月30日作出的《关于曹诗华颁发经营权证问题的意见》显示是否承认学历去哪做还要吗:“你于2013年10月跟洋道村小组承包土地近五百亩,承包手续程序合法,符合颁发经营权证条件。你于2014年8月向我局提交颁发经营权证申请书,鉴于我县正值进行农村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尚未进入颁发新证阶段,根据省农业厅领导及工作要求,经营权旧证暂停颁发,待全县进入颁发新证阶段再给你办理。”

20169月13日,澄迈县政府向曹诗华颁发了《经营权证》。

徐怀玉说:十多天前,他还说旧证书没有颁发。他在颁发新证书时会再次发送,但发送的仍然是旧证书。。当时,他向原澄迈县农业局提出更改《经营权证书》上的名称,但农业局工作人员口头回答说:没有必要更改名称,他不得不放弃。

印在《经营权证》封底的注意事项

澎湃新闻注意到,《经营权证》封底中的注意事项第六条规定,承包人在承包期内通过分包、租赁、股份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不得办理《经营权证》变更。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转让、交换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自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人应当办理《经营权证》变更。

徐怀玉没想到的是,以后会给他带来很大的麻烦。

澄迈县法院:双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合法有效

20192009年9月,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局黑,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局查封了敦茶村486亩林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地上附着物。徐怀玉认为,他已经实际分包好几年了。曹诗华不拥有这片土地的经营权,他也种植了地上的树木。警方不得查封。

为确认权利,徐怀玉向海南省澄迈县法院起诉曹诗华,要求法院确认徐怀玉与曹诗华签订的分包合同合法有效,并以徐怀玉的名义登记《营业执照》的变更。

201920月,澄迈县法院作出民事判决,确认徐怀玉与曹诗华签订的转包合同合法有效。

根据判决,根据当事人的陈述和审查确认的证据,法院认定的事实如下:合同签订后,徐怀玉于2014年11月3日至2015年6月15日四次向曹诗华支付400万元土地分包费。澄迈县政府于2016年9月13日向曹诗华颁发了《营业执照》。由于曹诗华没有帮助徐怀玉将营业执照改为徐怀玉的名字,杨道村民小组也不知道曹诗华与徐怀玉签订了分包合同。徐怀玉于2019年11月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地上附件的所有权不明,徐怀玉放弃了以其名义登记营业执照的变更。

澄迈县法院认为,曹诗华和杨道村民小组以公开协商的形式承包土地,并签订了土地合同。曹诗华依法登记取得《经营权证》,土地合同经营权可以依法转让。徐怀玉与曹诗华签订的分包合同是双方的真实含义,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效,依法受法律保护。徐怀玉于2015年6月16日前向曹诗华支付了400万元的土地分包款,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因此,徐怀玉要求法院支持确认分包合同的有效诉讼请求。

徐怀玉说,海南已经停止了旧营业执照的变更登记,也就是说,即使他仍然坚持以其名义登记营业执照的变更,澄迈县法院也不能支持;此外,法院认为地面附件的所有权不明确,他放弃了申请。如果法院确认分包合同合法有效,我认为效果是一样的。

原承包人涉黑被判刑,486亩土地经营权和苗木被定为黑产

上述判决于2020年1月生效后,徐怀玉将该判决提供给审理曹诗华涉黑一案的湖北松滋市法院。

根据松滋市法院2020年11月作出的刑事判决,曹诗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半,没收个人财产,罚款27万元。

财产处置清单(部分)

根据判决,经调查,周立民、曹石华为组织者、黑社会组织领导人于2012年6月形成,组织及其组织成员获得财产后,利用黑社会组织影响非法犯罪或其他不当手段,依法追回、没收。

其中,经调查,2019年9月19日,公安机关查封了曹诗华在海南澄迈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地上附着物是否应追回和没收。经评估,该农地上的材料林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总价值超过3066万元。外人徐怀玉对财产查封提出异议,认为该财产为权利人。

20192012年12月,海南省澄迈县法院作出民事判决,确认徐怀玉与曹诗华签订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包合同》合法有效,但判决还发现,涉案土地上有梨树和鸡蛋花树。由于地上附件的所有权不明,徐怀玉放弃了以其名义登记《经营权证》变更的诉讼请求。

根据上述事实,曹诗华在黑社会组织形成后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地上附着物,应当认定为黑社会组织及其成员应当依法追回、没收的财产。虽然有效民事判决证实曹诗华已将农地承包经营权分包给外人徐怀玉,但有效判决仅确认分包合同有效,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双方签订分包合同后以曹诗华的名义登记,表明曹诗华仍是农地承包经营权法律意义上的权利人,生效判决不明确农地附着物的所有权,曹诗华或徐怀玉未向法院提交证据证明农地承包经营权和地上附着物确实与黑社会组织及其非法犯罪活动无关,因此,农地承包经营权和地上附着物仍应追回或没收。

澄迈县法院:徐怀玉在案涉土地上种植经营

徐怀玉说,松滋市法院的判决让他感到惊讶。他认为,虽然《经营权证》写的是曹诗华的名字,但责任不在我身上。虽然事实有点复杂,但只要松滋法院认真审查,就能查清楚。

徐怀玉随后在海南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澄迈县法院确认他与曹诗华签订的种植协议合法有效。

澄迈县法院于2021年4月9日作出的民事判决显示,根据当事人的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法院认定的事实如下:徐怀玉与曹诗华签订种植协议后,开始在涉案土地上种植经营。法院认为,徐怀玉与曹诗华签署的种植协议是双方自愿签署的,意味着真实,内容不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也不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方利益,应认定合法有效。因此,判决确认双方签署的种植协议合法有效。

另一方面,在曹诗华拒绝接受松滋市法院的判决和上诉后,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4月23日维持了松滋市法院对曹诗华定罪量刑的判决,应追回和没收的财产没有改变。

本案涉及的部分土地被征用,法院冻结了土壤附着物等相应征用

徐怀玉说:中间还有一集。我转包的487亩土地承包经营权,政府征收了250多亩土地和地上附着物。

澄迈县政府于2021年2月5日发给松滋市法院的《关于商业解封或变更查封措施的函》(以下简称《商业解封函》)显示,海南省澄迈县环岛高速铁路沿线省级土地储备项目被列入海南省2019年省级土地储备计划,位于澄迈县福山镇敦茶村委会洋道村民小组。253.6802亩。我县在实施本项目土地征收补偿过程中,发现贵院查封曹诗华原486亩林地253.6802本项目用地征收范围内的亩土地、地上幼苗及附属设施。

根据《请求解封信》,2019年12月9日,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洋道村民小组签订了《征地补偿协议》,向阳道村民小组全额支付了1917万余元的征地补偿(土地补偿和安置补贴)。经委托合格的第三方评估公司评估后,除村民种植外26.1471亩绿苗,剩余承包地绿苗及附属设施初步评估总价1372万余元。目前,由于贵院的查封,我县未能向徐怀玉支付1372万余元,青苗及附属设施无法清理,征用土地无法交付,导致土地交付时间延误。因此,请求贵院支持我县推进澄迈县环岛高速铁路沿线省级土地储备项目征收,考虑解除或变更查封措施。

松滋市法院于2021年3月2日发出的《复函》显示,根据贵县随函发送的材料,我院查封的曹诗华财产部分土地及附件在贵县征收范围内。我院及时向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报告了这一情况。研究结束后,中级人民法院回复我院,要求我院依法支持贵县的征地行为,并将征地范围内的征地及附件的查封措施改为冻结相应的征地补偿。

《回复》还表示,曹诗华等人涉黑案是中央监察组交办的案件,现已处于二审阶段。为确保彻底赚钱断血,请指示贵县有关单位配合协助执行工作,在收到人民法院法律文件前,不得向任何人支付征收补偿;被征用的地上附件不得交给曹诗华的亲属或代理人,也不得交给徐怀玉。

协助执行通知书

20212012月8日,松滋市法院作出执行裁定,冻结、划拨曹诗华征地补偿1372万余元;同日,松滋市法院作出决定《
协助执行通知书》,请澄迈县政府协助执行划拨曹诗华土地征收补偿款137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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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怀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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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4月17日 下午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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