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高中学籍档案样本哪一年:认真查处!河北很清楚!家里有上学的一定要看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教育收费政策,规范教育收费管理,坚决管理教育乱收费,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新闻出版局近日联合发布文件,对加强和规范我省教育收费管理提出具体要求。具体内容包括如何上升。谁问正式?
一是规范教育收费工作
教育收费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范围、标准和方式收费。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严禁收取与招生挂钩的捐款。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类学校收费行为的监督,严肃查处歪曲收费政策、违规收费、搭车收费、帮助他人违规收费等行为,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是完善教育收费政策
(一)义务教育收费: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坚持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严禁随意扩大免费教育政策的实施范围。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公立义务教育学校不收取学费和杂费。私立义务教育学校的学生免除学费和杂费标准按照学生平均公共资金的基准定额执行。学校或社会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进行文学、艺术、体育等专业培训的,收取的学费不包括学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课程免除的学费和杂费。
(二)非义务教育收费:
1、幼儿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包括各类技术学校,下同)学费(教育费)、住宿费。我省公立幼儿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学费(教育费)和住宿费的审批权按照《河北省定价目录》执行。学费(教育费)占学生平均教育培训成本的比例由授权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人民政府和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根据当地情况确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
军队举办的幼儿园招收当地人员子女,享受当地人民政府补贴的,按照公立幼儿园的有关规定收费;不享受补贴的,军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合理确定收费标准。
包容性私立幼儿园教育费用,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教育费用、政府补贴支持和园区水平核定最高收费标准,包容性私立幼儿园在最高标准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并报当地教育部门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2、高校学费和住宿费:普通公立高校(含高职院校,下同)全日制学历教育学费和住宿费按现行规定执行。公立高校全日制成人学历教育(本、专科)学费按最高不超过普通高校本、专科同类专业基本学费标准执行;成人函授本、专科学费按最高不超过普通高校本、专科同类专业基本学费标准的40%执行;夜大(含开放大学业余班)本、专科学费按最高不超过普通高校本、专科同类专业基本学费标准的50%执行。省开放大学制度参加国家开放大学举办的开放教育收费标准按现行规定执行;省外高校在我省设立的现代远程教育教学、专科收费标准参照我省开放大学制度开放教育收费标准执行。
大学预科生在预科阶段的学费,大专预科生不得超过大专(高职)一般专业的基本学费标准,本科预科生不得超过本科文史专业的基本学费标准。预科生进入大专后,学费标准按照预科招生当年学校同类专业的学费标准执行。
普通高校(普通高校)学生进入本科课程后,学费标准按同一本科专业同一年级(现阶段为三年级,如果学校制度发生变化,另行通知)学生学费标准收取。大学第二学士学位的学费按同一专业的学费标准执行。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学术教育中兼职研究生、非学术教育学费(培训费)、住宿费(学校提供住宿、学生自愿选择)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由高校独立确定(与其他普通学生同等住宿条件的住宿费按统一收费标准)。自费学生的学费标准由学校根据市场机制制制定,住宿费和注册费(包括考核费)由学校根据住宿和注册费核定。上述由学校独立定价的收费项目,在制定收费标准时,应在注册前至少30天向社会公布。
扩大高校学分制收费范围,将高校学分制收费从经批准的试点高校扩大到所有具备学分制教学改革和学分制收费条件的高校。对于实行学分制收费的学校,学生按照学分制培训计划正常完成学业缴纳的学费总额原则上不得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学分制具体收费办法按现行规定执行。
其他省(市、区)公立大学在我省分校(或校区),学费和住宿费由总校(或校本部)所在地省政府制定。
(三)在我省学习的港澳台侨学生和国际学生收费:
在我省学习的港澳台学生和华侨学生,在中小学、幼儿园学习的,实行与我省同类学生相同的收费政策;被我省普通高和科研机构录取的,实行与我省同类学生相同的收费标准。
市人民政府和雄安新区管委会授权在公立中小学和幼儿园学习的国际学生制定收费政策。外国人子女学校的收费政策由学校独立制定。
三、坚持服务收费、自愿收费和非营利原则
(一)总体要求:
学校完成正常的护理、教育教学任务,为学生提供学习、生活相关便利服务(或社会服务),组织学习旅游、课外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由学生或家长承担,可按照自愿和非营利性原则收取服务费(服务费)。学校以外的机构或个人提供的相关服务(国家政策允许的)可以收取和支付相关费用(费用),但不得从中获得差价。国家明确禁止或明确规定的财政保障项目、学费(教育保障费)、住宿费中包含的项目不得包括在服务费和费用中。学校和服务单位不得以入学、入住为由违反自愿原则强制收取服务费和费用,也不得将服务费、费用与学费、住宿费捆绑收取。
(二)基础教育服务费及代理费:
市人民政府和雄安新区管委会授权我省公立幼儿园、中小学、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政策制定服务费和收费政策。
(三)高等教育服务费及代理费:
我省公立高校服务费和代理费的具体项目和标准如下:
1.服务费。学校首次申请学生必须在学校学习和生活中使用和取得的证书卡,如学生证、借书证、毕业证(肆业证)、校徽、校园卡、用餐卡等,不收费。损失或损坏的,可以按成本收费,但每张卡最高不超过10元(校徽不超过2元)。
学校为毕业(肆业)学生查询学校状况、成绩等档案,并提供相关书面证明,可适当收取档案查询费,但最高不超过10元(如需复印相关信息,5页内不收取额外费用,5页以上每页收取1元复印费)。为学生提供档案查阅和相关认证服务,不得向学生收取费用。
为学生提供共浴室为学生提供洗浴服务,可以收取洗浴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学校根据成本补偿(不包括财政补贴)和非营利性原则确定。
高校以学校名义,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为社会人员(包括学生)提供各种培训服务,可以收取培训费。培训费的具体标准由高校根据成本补偿(财政补贴培训,不包括财政补贴部分)和非营利性原则确定。高校接受委托培训,培训费由委托单位支付,培训费标准由高校按成本补偿原则与委托单位协商确定,不得向学生收取个人费用。
学校除满足正常教学和学生业余活动外,还为社会人员和单位提供各种场所和大型教学仪器设施的有偿服务,收费标准由学校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确定;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成果转让等技术和科研服务活动,国家和省有专项规定,双方协商确定。
在制定收费标准时,上述由学校独立定价的收费项目应在收费标准实施前至少30天公布。
2.收费。学校代学生办理户口迁移、申请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时,按照国家、省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公安机关收取有关费用。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学生和新生体检时,可以按照不超过政府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的相应等级标准收取体检费。学校校组织学生接种防疫疫苗时,政府提供的免费计划免疫项目,学校和接种单位不得收取任何费用;非免费免疫疫苗,按照学生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和标准收取。
学生公寓床上用品、日用品、学习用品、特殊院校、专业统一服装(如警察院校、空乘专业等)、军事训练服由学生独立购买。学校不得强制统一设备和收取费用。为方便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学校可以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组织预购,与学生结算实际支付的费用,不得盈利。
学生使用的教科书由学生独立购买,学校不得强制统一配备。为方便学生学习,学校可以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组织采购,与学生结算实际支付的费用,不得盈利。
大学不得为学生办理保险(学校承担费用的除外)或收取保险费。学生自愿参加保险的,由学生自行向保险公司申请。省政府另有规定。
四、坚持按照规定收退费
(一)收费相关要求:
学费和住宿费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学期)预收(学生报到前一个月收费,不属于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学费和住宿费实行老办法、新办法。学费和住宿费的调整从新学年开始实施。招生手册发布前,收费标准调整后,手册发布的标准与调整标准不一致,新生按低不高的原则收费。
(二)退款相关要求:
学生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后,因某种原因退学、转学或提前完成学业的,学校应当按照学生在校时间按月退还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在校时间是指在学校规定的登记(或开学)之日向学生提交转学和退学申请(因病请假或辍学,在治疗期间死亡的,在校时间从登记或开学之日起至病假或退学之日)。在校时间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按学年收费,每学年10个月计算;按学期收费,每学期5个月计算。每学年(学期)开学前退学的,应当退还当年(学期)缴纳的全部学费和住宿费。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籍管理规定退学的学生不予退还,复学后按班级学生的学费和住宿标准退还或补偿。
短期培训班,培训总课时超过3个月(1个月按22个工作日计算,每个工作日按7个课时计算)的,培训费(住宿生包括住宿费,下同)按月计算,培训时间(指从培训班开始至学生提交退学申请时已开始的课时,下同)不足一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总课时不足3个月的,学生提交退学申请时,已支付的培训费用的70%退还总课时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已支付的培训费用的50%退还总课时的两分之一(含二分之一),已支付的培训费用不退还超过总课时一半的培训费用。开学前提出退学的,退还全部培训费。
学校违反有关规定,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发布虚假招生广告(手册),被骗退学的,应当退还学生的全部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学籍管理规定,学生被责令退学、开除学籍或者擅自取消学籍的,学校不退还学生缴纳的学费和住宿费。
学校对学生缴纳的代理费、服务费、代理事项或者项或者提供服务的,不退还相关费用(如果支付的费用有余额,余额部分应退还给学生),但实物应当发给学生;未发生代理行为或者未提供服务的,应当全额退还支付的费用。
以上未明确的退费事项,由学校与学生(家长)双方本着公平、合理、互谅、互让原则协商解决。
幼儿园收费、退费办法按现行规定执行。
五、严格收支两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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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费、住宿费,公办高等学校学费、住宿费、委托培养费、函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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