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许昌学院毕业证样本图为含金量证书:河南省高校(26)许昌学院
大家好,我是墨水,我又来了!很高兴再次见到你,今天我们将继续讨论河南大学,许昌学院。
许昌学院校徽
许昌学院位于河南省许昌市,是省级全日制本科院校,入选国家十三五产业教育一体化发展项目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项目,教育部数据中国百校工程项目,学校是河南省首批地方本科院校转型发展试点单位
许昌学院校门
许昌学院前身是河南省第五行政区联合师范学校,成立于1942年8月;1959年经国务院批准为师范学院;1963年因国家经济困难调整为中等师范学校;1978年第一批师范学院;200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院校;2012年通过教育部普通本科院校教学资格考核。2018年,学校成为河南省省硕士项目建设单位。
许昌学院校训
许昌学院有两个校区,占地近1700亩,建筑面积60多万平方米,仪器设备总值2.971亿元;本科专业66个,专科专业14个;教职工1525人,全日制学生24478人。
许昌学院餐厅
首先,让我们谈谈许昌的文化环境。许昌不大,但城市的环境非常整洁。许昌曾获得十大宜居城市之一。许昌特别适合养老。环境干净整洁。现在市政府已经修建了环城河。现在许昌可以用美丽的环境来形容,许昌的人情特别充足。
学校环境绿化,几乎所有没有建筑的地方都有绿色植物。学校有两个小池塘,其中一个有荷花。荷叶通常很优雅。每年暑假都会有荷花盛开。场景不应该太美。此外,水中还有一些金鱼、乌龟和泥鳅。
许昌学院校园风光
暑假期间,学校可以向学校申请留校,然后学校图书馆在暑假期间分批开放,每天开放,座位充足,环境舒适,书籍一般及时更换!只要你想学习,你总会在图书馆找到学习座位(考试周除外)。只要图书馆开放,就会有空调开放。无论季节如何,桌椅都是更大气的实木桌。椅子的高度和桌子的高度是专门设计的,只适合阅读和写作!
许昌学院宿舍
书很丰富,更新也很及时,几乎每个月都会更新,大部分都可以找到,因为你找不到书,你可以在图书馆一楼的黑板上留言,估计需要更多的学校会买,
许昌学院夜景
宿舍分为6个房间,床上桌,阳台,每层有2个公共厕所,卫生专门负责阿姨清洁消毒,部分宿舍楼有4个房间,每个宿舍有独立的浴室,这是不同的,独立的浴室会更方便,但如果不及时清洁会更脏。
许昌学院校园风格
移动联通电信宽带有许昌学院的网络100M带宽(至少我在的时候是这样的);每个宿舍区附近都有小绿色建筑,也就是所谓的自行车共享,可以在学校门口使用,支持支付宝扫描自行车无押金;学校门口有一条小吃街。如果食堂吃腻了,去小吃街也不错。
许昌学院校园深秋
2010年许昌学院毕业证样本图几位数:河北许昌学院三本招生发的毕业证两本还是专科?他不是没有三本吗?
许昌学院已经两年没有招收大专生了。我不知道为什么今年又开始招收大专生了。似乎没有三本书。如果你被招募,那也是本科文凭。两三份文凭应具有相同的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2010年许昌学院毕业证样本图领钱吗?:许昌学院已取得毕业证书,如何取得学位证书?
许昌学院文件
院政教〔2010〕6号
关于印发许昌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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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7日,《许昌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经院长办公会议审议批准,现印发给您,请遵守。
二○一○年五月七日
许昌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2004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暂行办法》(河南教育高中一词〔1990〕216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2010〕9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我校按普通本科专业所属学科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学校设立学位评估委员会(以下简称学位委员会),由23-27人组成。学位委员会由副院长、教务处处长、各教学单位及有关部门的行政主要负责人组成。学位委员会有1名主任和1-2名副主任。学位委员会设有办公室(以下简称学位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四条各学院设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分委会),由3-5人组成,有1名主任和副主任。分委会主任为学位委员会成员,从学院教学管理干部、正副教授中选拔委员,并报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批。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五条学位委员会主要职责
3、决定授予、不授予或撤销学士学位。
4、负责处理学位授予中的欺诈行为。
5、审批各分委员会成员名单,决定设立或撤销分委员会。
6、研究和处理学士学位授予过程中的争议和其他事项。
7、修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第六条学位办公室在学位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1、为召开学位委员会会议等相关工作准备材料,组织相关会议。
4、根据学位委员会的授权,暂停授予和补充学士学位。
5、按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学士学位授予情况。
6、负责受理分委员会提出的复议申请,并对学士学位授予过程中提出的异议,进行调查核实,并上报学位委员会。
7、协调各分委会之间的工作。
8、学位委员会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分委会的职责
2、提交拟授予、异常授予、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
4、负责受理学位委员会交办的相关事宜。
5、协助学位办公室发放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章授予条件
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普通应届毕业生可以获得学士学位:
1、热爱祖国,支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支持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高校学生行为准则和许昌大学学生准则;良好的道德修养和正确的行为。
2、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完成本科教学计划(培训计划)规定的要求,取得毕业资格。
3、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表明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九条本科毕业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授予学士学位:
1、未取得毕业资格的。
2、在学校学习期间,两次以上(含两次)或两次以上纪律处分者受到留校检查(不含)以下纪律处分。
3、在校期间参加各种考试作弊者(包括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和计算机等级考试)。
4、在学校学习期间,普通本科生(辅修专业除外)除外)的平均学分表现在1.8(不含1.8)2年内有4门(含4门)以上课程通过补考方通过。
5、毕业论文(设计)不合格者,毕业论文(设计)有严重欺诈行为者。
6、在学习期间,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课程成绩不符合学校要求。
第十条学士学位授予异常条件:
第九条第三款、第四款所列情形对应第四款:在学校学习期间,普通本科课程(辅修专业除外)的平均学分点在1.8(不含1.8)以下1.5以上(含1.5)、2年内有4门(含4门)以上6门(含6门)以下课程通过补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学士学位:
1、获得实用新型和发明授权专利。
2、在省级以上科技作品、科技发明、电子设计、数学建模、英语演讲、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等竞赛中获得省级一等奖以上、国家三等奖以上。
3、毕业当年考取硕士研究生或获得第二学士学位者。
4、毕业当年考入国家机关公务员的。
第十一条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按照《许昌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院政教学书面〔2008〕19号)执行。
第五章授予程序
第十二条本科最后一学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结束后,学生将收到并填写《许昌学院学士学位授予申请表》。
第十五条召开学位委员会会议,批准授予、异常授予、暂停授予、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学位委员会主任签署学士学位名单、异常学士学位名单、暂停学士学位名单和不授予学士学位名单后,与会议纪要一起提交学位办公室备案。
第十六条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学士学位,经学位委员会复议撤销。
第六章处理学士学位异议和复议事项
第十八条在学校公布授予学士学位成绩后五个工作日内对学士学位成绩有异议的学生,可以向学院分委会提出书面复议申请,经分委会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可以在收到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学位办审核;学位办审核后,如认为有必要,可向学位委员会提出复议。
第十九条学位委员会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通知学生所在的学院,并通知学生本人。
第二十条学校应当认真处理在授予学士学位时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有关责任人。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由学位办公室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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