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账证明样本应该更改吗:微信转账没有注明用途,可以作为支付工资的证据吗?
微信转账未注用途无法证明拖欠已付
□本报记者徐鹏
法院发现,高某某从青海某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承包了其公司在玉树州的桥梁建设项目。2019年6月1日,高某某(甲方)与占某某(乙方)签订协议,约定双方按照互惠互利的原则下协议:甲方承包青海某交通设施有限公司玉树州项目8座小桥,乙方提供全部施工人员,暂定技术人员每天300元,普通工人每天200元。按出勤天数计算,带班占某某每天350元,管吃管住。乙方工作人员必须完成所有工作后才能离开现场。
涉案项目于2019年6月开工,同年11月竣工。2019年11月15日,高某某向占某某发出《借条》,称今天欠占某某玉树工地工资5万元,欠款人高某某(居民身份证号:×××)。案件起诉法院后,占某说高某某在起诉前没有向他支付劳动费。
经审理,一审法院认为,占某某与高某某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已经建立,占某某有权在向高某某提供劳动后获得劳动报酬。对于占某所要求的劳动工资5万元,有高某某出具的借据证明,一审法院支持。此外,法院不支持占某所要求的交通费用,因为它没有向法院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因为占某所要求的交通费用不能向法院提供证据。
因此,一审法院裁定高在判决生效后7天内向占支付5万元的劳动工资。高拒绝接受,向西宁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要求撤销判决,驳回占的诉讼请求。
二审期间,高某某向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4份微信转账记录。微信转账记录显示,2019年11月16日,高某某通过微信向某某转账1万元,12月26日转账1.5万元,12月27日转账1万元,12月28日转账3万元,高某某表示,上述3.8万元均为玉树建设项目工资。
经质证,占对上述微信转账记录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他提供了完整的原始微信聊天记录证明,高支付的上述款项与本案涉及的玉树项目工资无关,而是用于支付其在果洛州建设的工资。高某某从未支付玉树工地项目工资。为此,他找到了高某某,并要求他写借据,确认玉树项目工资为5万元。
二审法院认为,高某某向占某某出具的借据可以证明其欠玉树施工现场项目工资5万元的事实。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已经支付了涉案款项,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高某某应支付占玉树施工现场人工工资5万元。一审判决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正确。高的上诉请求无法确立,法院不予支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当事人应提供足以证明其主张的证据
二审法官在法庭结束后表示,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担原则是谁主张谁提供证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有责任提供证据。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及时提供证据。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解释原因;拒绝解释原因或者原因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不得根据不同情况采纳证据或者训诫、罚款。
在本案中,二审法院确认了一审查明的相关事实,占通过与高签订协议,为高承包的项目提供劳动力,高支付的本质是工人工资,本案涉及协议和借据可以证明,因此一审法院处理劳动合同纠纷不当。对于高上诉称已支付相关资金的原因,通过二审调查,占和高签署了两份协议,协议的施工地点在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协议的施工地点在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高向占支付的款项未注明款项的用途,不能证明转让记录中的款项确实是本案所涉及的玉树施工现场的工资费用。因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说,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手机和其他电子设备被广泛使用,许多人会选择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便的转账方式,应用范围也非常广泛,包括贷款转账、支付工资、购物转账。但在转账过程中,特别是非面对面的情况下,必须在注释中写明转账的目的,或通过微信聊天、短信文本、电话语音等及时确认转账的目的,并根据实际情况保留作为证据。
当纠纷发生时,一方只提供转账证据,但由于未注明转账目的,不能提供其他证据证明转账目的,如果另一方否认转账目的,提供证据证明转账目的,则未提供转账目的一方将承担证据的不利后果。
有没有转让证明样本:我欠对方钱,对方让我把钱交给别人的账户,我们应该怎么写证明样本?
写一份双方同意的协议,如果对方有你以前的借据,也需要一起销毁。
转让证书样本补充:转让证书怎么写?
既然是同一个老板企业之间的资金拆迁,为什么要写什么转账证明?只要让老板写一个指令,怎么涂,怎么卷的基础知识:向xx公司或工厂汇款或转账xxx人民币,并签字,然后,会计凭此执行指令。并保存该指令作为今后查询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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