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升学历证书的管理效率,规范毕业证明书的补发流程,本规程依据《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学历证明书管理的通知》(鲁教厅办字〔2018〕13号)的相关要求制定。
**一、毕业证明书概述**
毕业证明书是针对毕业证书持有者不慎遗失原毕业证书时,所需开具的书面证明,用以确认其原毕业证书所标注的学历信息。该证明书作为学历的有效凭证,与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二、补发对象**
自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来,凡入读普通高等教育的毕业生,在确认毕业证书已遗失的情况下,均有资格申请补发毕业证明书。
**三、补办流程与材料**
以下是补办毕业证明书的详细程序及所需材料:
1. 申请人需提交一份手写的申请书;
2. 填写《枣庄学院补办毕业证明书申请表》;
3. 提供近期2寸彩色、蓝底免冠照片三张,并准备相应的电子版(请提前联系学籍管理科确认电子照片的提交方式,电话:0632-3785932);
4. 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需将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5. 对于2001年以前毕业的学生,需至我校档案馆复印当年的招生录取简明登记表、学籍登记卡、成绩单、毕业生分配表等学历材料,并在复印件上加盖档案馆章。
提交上述材料后,由教务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者即可获得补发的毕业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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