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官学院(guo jia fa guan xue yuan)坐落于北京市通州区天成桥甲1号,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直属的事业单位,它肩负着培养中国法官的重要任务。学院不仅是中国法官教育培训的核心机构,还挂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与“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国际交流中心”,成为我国法院案例研究的基地及最高人民法院对外交流的重要窗口。学院自1997年成立,前身为1985年设立的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和1988年成立的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国家法官学院在法官教育培训领域具有引领地位。2019年2月,学院参与了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国际交流中心海南基地的揭牌仪式并发表讲话。2023年3月14日,学院为大湾区司法建设注入新动力,与香港立法会议员何君尧一行会面并签署合作协议。2024年6月,韩国司法官员研修班也将在学院举办。学校代码:51651。
根据2024年7月5日学校官网信息,学院积极实施“人才强校”战略,采取多种措施提升师资队伍水平,高层次人才培育和引进成果丰硕。目前,教职工总数近220人,其中包括教授11人、副教授10人、讲师5人、助教1人、研究员2人、副研究员2人、助理研究员4人、编审1人、副编审资格1人、编辑1人、助理编辑1人,拥有法学博士学位的教师42人。学院实行“教学、科研、审判”三结合制度,教师定期到司法实务部门挂职锻炼,以增强司法实践经验,提升教学质量。
学院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外交流的重要平台,与众多国家的法官培训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并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司法研修交流。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学院已成功举办了70期国(境)外法官研修班(培训班),培训了来自70个国家和地区的1651名司法官员,学员遍布亚洲、欧洲、非洲、南美洲、北美洲、中美洲等多个国家。学院还致力于推进司法外交,与世界各国司法培训机构建立合作交流网络,不断开创友好往来新局面。自成立以来,学院接待了包括加拿大总理克雷蒂安、美国国务卿奥尔布赖特、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列别捷夫等国际知名人士。新校区启用后,也接待了古巴、克罗地亚、加拿大、德国、阿塞拜疆、越南、哈萨克斯坦、英国、斯洛伐克、葡萄牙等国的首席大法官,并承担了中国—中东欧国家最高法院院长会议在北京的部分活动,展现了学院在国际交流中的重要作用。学院还与新加坡司法学院合作,多次举办“中国-新加坡国际商事审判案例大讲坛”,并联合出版了国际商事审判案例选编。
学院设有办公室、教务部、培训部、进修部、学历教育部、刑事审判教研部、民商事审判教研部、行政审判与综合理论教研部、科研部、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人力资源部、外事办公室(港澳台办公室)、《法律适用》编辑部(《法律适用》杂志社)、图书馆、信息技术部、总务部(基建部)、财务部等十七个内设机构,并成立了学术委员会、教材编审委员会、教学委员会等教学、科研组织领导机构。
以下是学院历任院长:高憬宏:2010.2-2012.12;黄永维:2012.11-2018.1;黄文俊:2018.1-2022.1;刘贵祥:2022.1-2023.11。李成玉自2023.11起至2025.5.20担任国家法官学院院长、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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