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不幸遗失且无法补办时,申请人须提交一份加盖毕业院校学历学位发放部门签章的证明,以证明其学历或学位。具体要求如下:对于国民教育序列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此证明应由学校出具,并附有省教育厅的签章;对于普通高中及中专学历的学生,证明则由学校开具,并需州(市)级教育局的签章确认;至于党校学历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证明必须得到省一级党校的签章认可(中央党校学历则可在省级党校进行签章证明)。对于其他非国民教育背景的毕业生,一般可以申请补办毕业证书,因此需要提供毕业证的原件。
2. 若高等教育毕业证书遗失,将无法进行补发。原持有者需携带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介绍信,向原发证学校申请补发证明。原发证学校将根据学生的学籍档案和发证记录,以及上述材料的复印件,向所在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申领空白毕业证明书,并注销原发毕业证书。毕业证明书是对毕业证书所标明学历状况的正式书面确认,其作为学历证明,与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高等教育毕业证明书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其中普通高校毕业证明书适用于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后入学的毕业生,而成人高校毕业证明书则适用于1986年成人高等教育实行全国统考招生制度以来的证书遗失者。(图片,样本,样式,毕业证,原版,高清,素材,模板,外壳,封皮,内芯)
毕业证样本网创作《遗失出国毕业证应急指南》发布不易,请尊重! 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czyyhgd.com/10120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