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毕业证书遗失证明时,需详细阐述证书的具体内容。以下是开具证明所需包含的信息:
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1993年12月29日教学〔1993〕2号)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明确指出,毕业证书应包含以下核心要素:
(一)毕业生的姓名、性别、年龄以及学习的起始和结束年月(若提前修完课程,则需特别注明);
(二)学制、所学专业以及学历层次(包括研究生、本科生或专科生)的毕业信息;
(三)附上本人免冠照片,并加盖学校骑缝钢印的认证;
(四)学校的名称及印章,以及校(院)长的亲笔签名;
(五)证书的发放日期和唯一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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