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毕业证书不幸遗失,将无法进行补办。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只能申请办理"毕业证明书"和“学历证明”。具体而言,《国家教育委员会高校学生司关于高等学校处理遗失毕业证书的办法》(〔88〕教学司字057号)明确指出:“毕业生若遗失毕业证书,需向原毕业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核实后可开具‘毕业证明书’,但不得补发原毕业证书。” 这意味着,毕业证书一旦丢失,便无法重新获得,只能通过“毕业证明书”来证明失主的学历情况。据了解,目前仅能在原毕业高校申请开具“毕业证明书”和“学历证明”。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年教育部令第21号)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该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因此,学生若丢失毕业证或学位证,可提交相关材料,由学校进行审核,并开具相应的证明书。所需材料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待业者需提供档案挂靠部门相关证明或介绍信)、个人申请书、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一张,并需到学校档案馆复印高考录取名册、学籍档案及毕业证书签领表。审核通过后,即可领取学历证明或毕业证明书。
此外,部分学校流程更为复杂,要求学生必须在省(市)级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遗失声明,并提交已刊登遗失声明的报刊(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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