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不幸遗失或损坏了职工档案,您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补办。以下是详细的办理流程:
**办理程序**
1. 负有职工档案丢失损毁责任的单位,需向所在市或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补办认定申请报告。报告中应包含职工履历、档案丢失损毁的原因、补办依据(有效材料)及单位应承担的责任。
2. 申请单位需根据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档案建立目标,组织收集补办人认定所需的凭证、证明材料。同时,提供职工的户口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底案以及个人补建档案的履历自述材料。
3. 申请单位与职工本人一同前往所在市或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补办认定材料。
4.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提交的补办认定材料进行初审。
5. 若初审认为材料不充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出具《补正材料通知单》,指导申请单位继续收集补充材料。
6. 初审合格的申请单位将收到《受理通知书》。
7. 申报单位在收到《受理通知书》后,需在申请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个工作日。
8. 公示无异议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正式办理补办认定手续。
请确保按照以上步骤操作,以便顺利完成补办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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