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国家教育委员会高校学生司关于高等学校处理遗失毕业证书的办法》(〔88〕教学司字057号)的相关规定,若高等学校毕业生不幸遗失毕业证书,需在学校指定的报刊上发布遗失声明。随后,毕业生本人可向原毕业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在核实情况后,可开具与毕业证书内容基本相同的“毕业证明书”,但不可补发原毕业证书。(图片:毕业证明书样本)
这份“毕业证明书”由学校统一印制,其内容、样式与原版毕业证书保持一致,需粘贴申请人的免冠相片,加盖学校印章,并赋予唯一编号。(图片:毕业证明书封皮与内芯)
此外,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年教育部令第21号)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及学位证书若遗失或损坏,毕业生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在核实情况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该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图片:毕业证书素材与模板)
这些规定为毕业生提供了遗失证书后的解决方案,确保了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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