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最新发布《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指出,学生若不幸遗失学位证、毕业证等证件,学校在核实情况后,将为其出具学历证明书。该证明书与原版学历证书具备同等的法律效力。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无论是毕业、结业还是肄业证书,以及学位证书,一旦遗失或损坏,学生只需提出申请,经学校核实,学校便会出具相应的学历证明书。该证明书与原证书享有同等效力。
教育部进一步强调,这一规定适用于所有级别和类型的高等学校离校学生。若学生丢失相关证书,必须亲自向原毕业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在查实情况后,将出具相应的学历证明书。
学历证明书需与原学历证书保持相同的样式和质量,名称应明确标注为“高等学校毕(或结、肄)业证明书”。其填写的学习时间、学历层次、专业等信息应与原学历证书基本一致,并需粘贴本人免冠照片,加盖学校印章及编号。此外,学历证明书还应注明原学历证书的编号,并附上“因证书遗失,特补此证,以兹证明”等相关字样。该证明书将由学校现任校长具名签发,并在学信网进行电子标注,同时对原学历证书进行遗失作废的标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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